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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志愿结束前 学校不得将考生成绩提供给高校

2016-06-21 16:45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指导考生选报升学志愿,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6月21日,省教育考试院就做好今年高考志愿指导工作发出通知,要求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机构和中学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

普通类志愿填报时间:本科提前批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时,其余本科志愿(包括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时;专科志愿在7月2日12:00时前填报。各批次的预科志愿同时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与本科第一批志愿同批填报、高职班(专科)志愿与本科第二批志愿同批填报,截止时间均为6月28日12:00时。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填报。

艺体类本、专科志愿的填报时间,安排在6月26日17:00时前进行。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招考机构和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应认真查阅高校招生计划和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中介机构”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各级招考办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志愿填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全面准确掌握招生政策。每年高考招生政策、办法都有些调整变化。因此,在指导考生选报志愿时,要树立首次意识,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全面、准确掌握和理解各类招生的报考要求,避免漏读误导考生。

同时,注意微观指导。在详细、准确汇集和掌握有关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和考生个体实际,明确各层次考生志愿“主攻”的重点,提高志愿的“命中率”。尊重考生选报志愿的自主权。各级招考机构、中学不能在志愿指导中干预考生志愿,更不能越俎代庖。

提醒考生在选报志愿时,要认真查阅我省的招生政策及拟报考院校的招生计划(见《招生考试报》2016年招生计划合订本)和《招生章程》(如所选报院校招生章程未列入“章程汇编”的,考生应自行在学校网站上查阅)。有疑虑的,要咨询各级招考机构或招生学校;对有特别要求的专业,考生要主动与学校联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填报,尤其要注意回避自己受限的专业,如身体条件、单科成绩、考生类别等。特别是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不要轻信那些不法“中介机构”以“包投档”“包录取”“包上名校”等名义,实为以牟利为目的的欺诈性志愿指导。

考生在志愿填报时,无论是本科批次还是其他批次,都需要注意处理好四种关系:处理好院校(专业)“冷门”与“热门”的关系,处理好一个批次内各院校和专业间的“梯度”关系,处理好省内院校与省外院校的地域分散性关系,处理好专业门类的多样化关系。认真阅读“网上填报志愿须知”,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方法。为尽快完成网填,考生应该先填好书面志愿,上机后录入计算机即可。特别注意,提交后一定要确认。按照规定,根据志愿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原标题:填报志愿结束前 中学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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