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
面试遇到收费要当心陷阱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部门了解到,企业是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求职者在上岗前进行体检或者上岗培训,但费用由谁收、收多少,没有具体规定。体检项目也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只是在一些特殊行业如餐饮、食品等领域上面有相关要求。
不过,成都市劳动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如果面试就涉及收体检费等情况,求职者就要提高警惕了,市场上确实存在一些公司专门骗取求职者体检费,这种“模式”最开始在沿海一带流行,后来发展到了内地,是一种丑陋的社会现象。现在正是毕业季,很多刚踏出校门的大学生更要注意。
他还提到,公安机关以前也发布过一些公告提醒,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假单位的旗帜,在人员流动大的地方租赁临时的办公地点,大张旗鼓进行招聘,骗取一定报名费用后就逃之夭夭,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就要留意招聘地点是否固定或正规。
律师说法:
以招聘幌子骗体检费涉嫌诈骗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对于公司招聘这个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体检的内容或者去哪体检,所以指定体检医院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司的权利,不过,通过招聘这种形式来换取回扣费,这已经涉嫌诈骗了,如果累计金额达到5000元,公安机关就可以进行立案侦查,因此,应聘者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应该保留证据、及时报案。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医院与这些公司有串通的行为,那么医院属于共同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寇翼律师指出,我国目前尚无法律法规要求员工在入职前必须体检,根据《就业促进法》之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招录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对于真实招工的用人单位在指定体检医院或代收费用过程中,若有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则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以任何形式收取员工费用的禁止性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并处500以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虚假招工的“用人单位”,若以招工录用需要体检为名,恶意骗取劳动者财物为实的,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成都商报记者 宦小淮 杜玉全 摄影报道
原标题:网招陷阱 面试先交400元体检费“花式门槛”吓退求职者赚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