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纪委书记,自己没起到率先垂范和监督作用,部分干部起哄要自己请客就组织大家去了,还到娱乐场所参与带彩娱乐活动。尽管没花公司的钱,但开的是单位的公车,也没考虑到社会影响和广大职工的感受。我诚恳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服从组织的处理决定……”在检查书中,东谷河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李永伦写道。
事情还得从一封网络举报信说起。
2016年1月12日,国资委纪检组接到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转来的网络举报材料,反映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属三级企业国电丹巴东谷河水电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东谷河公司”)几名副总经理和各部门主任于1月2日下午五点出发,到丹巴县城吃喝,然后去KTV唱歌、打麻将,晚上十一点多才回来。
1月19日,国资委纪检组将此问题线索转交国电集团党组纪检组办理,要求限期报送核查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
接到任务后,国电集团党组和党组纪检组高度重视,对来信反映问题的核查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核查工作。按照集团领导的批示,监察部决定直接核查,安排两名纪律审查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并要求东谷河公司上级单位国电四川电力有限公司党组纪检组全力配合,组成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抵达东谷河公司后,立刻对东谷河公司2015年下半年以来的工会经费支出明细、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进行封存。为了不给涉案人员留下串供机会,调查组于当晚召集举报涉及的当事人,逐一进行个别谈话。通过个别谈话,调阅财务凭证,实地调研,经过分析,整个事情的真相逐步浮出水面:
2015年底,东谷河公司成立工会,该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李永伦当选工会主席。公司部分职工提议李永伦应该请客。1月2日下午五点半左右,李永伦与假期未回家的其他3位班子副职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等14人,乘车到离营地约25公里的丹巴县城附近一家餐厅聚餐。由于事先没有租到合适车辆,由东谷河公司综合部安排公司的一辆中巴车接送聚餐人员。当晚聚餐共分两桌,一共喝了6瓶白酒及少量啤酒,餐费共计1050元,聚餐持续约两个小时,晚上8点左右结束。餐费及酒水费用共计1980元,由李永伦本人承担,均未开具发票。
聚餐结束后,在乘车返回营地的途中,经过丹巴县城砂子坝街道时,有人提议难得出来一次,在县城玩一会再回营地,于是14人下了车。其中,李永伦、梁兵、彭勇、汪朝忠四名班子成员和熊德军、刘建东、郭应忠、周先柱四名中层管理人员到下车地点附近的一家茶楼喝茶带彩打麻将;邓兴平、李漪莉、宋敏敏、王建华、王大祥和周乃林六名中层管理人员到附近的一家KTV唱歌。打麻将、唱歌活动大约持续两小时,当晚十一点左右,李永伦一行14人乘车返回公司营地。在茶楼和KTV消费的费用,分别由李永伦、周先柱、邓兴平个人结算支付,未开具发票。
经调阅东谷河公司工会经费支出明细、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未发现此次聚餐等活动费用使用公款报销的情况。经查阅东谷河公司1月2日值班安排,参加聚餐等活动的人员都不是当天值班人员,没有发现脱岗的问题。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形成了调查报告,经国电集团党组和党组纪检组认真研究,根据情节性质,形成初步处理意见,经征得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国资委纪检组同意后,对东谷河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东谷河公司纪委书记李永伦于1月2日晚组织了聚餐等活动,虽未用公款报销,但使用了公司的车辆,聚餐后公司4名领导人员参与了带彩打麻将,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但考虑到东谷河公司的实际,李永伦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李永伦事后还主动承担了聚餐当晚公车使用费用110元。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李永伦作为公司纪委书记,在组织聚餐活动中,违规使用公车,参与带彩打麻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免去李永伦纪委书记职务,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参与带彩打麻将的东谷河公司副总经理梁兵、彭勇和总会计师汪朝忠进行诫勉谈话;对参与打麻将的其他4名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东谷河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惠民虽然没有参与此次活动,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不力,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对王惠民进行警示谈话。
责令东谷河公司党委向国电四川公司党组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参与聚餐和带彩打麻将的4名班子成员梁兵、李永伦、彭勇、汪朝忠作出书面检查,对聚餐等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与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将东谷河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在公司系统内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以此为戒,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把铁的纪律、严的要求、好的作风落实到基层企业。
原标题:追踪:纪委如何督办一封国企“四风”问题举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