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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精神病犯人被"超期羁押" 猝死河北某医院

2016-06-27 06:57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家属拿着当时的法院判决。

家属拿着当时的法院判决。

每每想到儿子,老两口痛不欲生。

每每想到儿子,老两口痛不欲生。

家属拿着当时的法院判决。每每想到儿子,老两口痛不欲生。霸州市中医医院。

侯晨死了。这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34岁甘肃小伙,至死也没能等到重获自由的那一天。3年前,侯晨在河北霸州打工期间与人互殴致对方轻伤,自己身受重伤。2015年1月,伤愈后的他被警方带回霸州并送往医院精神科监视居住,同年4月,因案发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侯晨被霸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然而,判决生效9个月后,本以为刑期已满的家属欲从医院接回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侯晨,却被告知其医疗费用尚有拖欠,且没有警方许可无法放人。家属奔走于法院、公安局、医院之间,却始终无果。

2016年6月11日下午,在这段已超过刑期1倍多,且似乎依旧遥遥无期的“治病期”中,侯晨猝死在医院精神科的病床上……

事件

涉故意伤害被警方监视居住

6月19日下午,霸州市火车站附近一家快捷酒店房间里,侯晨61岁的父亲侯青生搀扶着几乎要跪倒在地的老伴儿,泪水划过脸上的皱纹,泣不成声。这对来自甘肃秦安县农村的夫妻,用夹杂着浓重西北口音的普通话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他走啦,人没啦……”

作为在外“见过世面”的年轻人,侯晨的表弟侯小平不仅要肩负组织亲属为表哥讨要说法的重任,还要在需要时担任侯晨父母的翻译。尽管他时常告诫自己,这个时候要保持冷静,但每当有人提起表哥的死,侯小平的脸上仍难掩悲伤。

他告诉京华时报记者,表哥侯晨生于1982年,甘肃省秦安县人,从小在农村长大,是家中的独子,“别看他身高不到1米7,壮得很,200多斤的重物扛起就走”。1999年,表哥顺利通过参军体检,随后在北京房山某空军部队服役,2001年退伍。

回家一两年后,家属发现侯晨的情绪上有些“不正常”,至于是否患病以及患上了何种病,与他生活在一起的父母也说不清楚。

侯晨的母亲刘招兄表示,开始时,儿子的情况并不算重,只是偶尔发病时会离开家,或者出现扔东西、自言自语等“急躁”的行为,只要发病期一过,马上就恢复正常。

由于父母都是农民,家庭经济状况不好,2004年前后,侯晨坚持要到外地打工赚钱,父母拗不过他,只能让他去,“最起码他打工可以养活自己,有时还能给家里寄些钱回来。”

家属们说,侯晨在很多地方打过工,秦安、北京、兰州、河北都去过,“主要是做保安,其他的并不知道,这些也只是他每次回家过年时候说的”。因为侯晨从来不用手机,与家人通话都是侯晨主动打到家里,“而且基本上用的都是座机。”

在侯晨打工期间,家属发现侯晨情绪上的“不正常”有加重的趋势。于是,家人在2009年前后带他到西安做过治疗,“具体诊断上是什么病已经记不清了,治完后效果挺好的”。此后,侯晨继续外出打工。

2013年7月初的一天,父亲侯青生突然接到了秦安县警方的电话,“说是侯晨出事了,让家属赶快到河北霸州。”

据侯晨母亲回忆,她和丈夫连夜赶到霸州,警察把他们带到了医院,“我看到侯晨时,他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脸上是肿的,头上缠着绷带,身上到处都是伤。”家属们表示,当时由于支付不起此前高达六七万元的抢救费用,医院拒绝给侯晨用药,家属只能自己从院外买来抗生素给侯晨用。

半个月后,经霸州警方允许,家属将侯晨带回家治疗,“但要求我们要在警方通知带人时,随叫随到。”

经警方查明,2013年7月1日晚8点左右,侯晨在霸州市东关五街一出租房内,因琐事与一名王姓男子发生争吵,后双方互殴,侯晨先后持菜刀、铁锨将对方打伤,对方用菜刀将侯晨砍伤。经医院鉴定,侯晨的伤情为重伤,对方(已判刑)为轻伤二级。

2013年7月5日,侯晨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霸州警方监视居住。

原标题:甘肃一精神病犯人被"超期羁押" 猝死河北某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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