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司法局获悉,为深入持久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做到每一“进”都有示范标杆,成都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近日结合成都实际,出台了《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了解,《实施意见》提出了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要求全市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各区(市)县确保每一“进”都有1个示范点,至少申报创建1个市级示范点。示范点要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考核标准70条》中每一“进”的考核标准为依据,着力打造创建工作特色和亮点。对成绩突出的,将召开现场推进会面向全市推广其经验做法。
同时,《实施意见》对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的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法律进机关”要求做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和法治文化建设“五落实”。“法律进学校”要做到法治教育主课堂课程、法治教育课外活动、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律顾问配备和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四到位”。“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要确保乡镇(街道)建立一支专兼职法治宣传小分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等“六个一”工程达标。“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要做到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员工学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公益普法制度“四健全”。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确定创建对象、精心培育后,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组织统一验收,对创建合格单位进行命名授牌,并在市级“法律七进”示范点中择优确定省级示范点创建单位。
原标题:成都出台“法律七进” 示范点创建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