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4月21日正式下发。《意见》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财税扶持、实施项目倾斜、强化金融支持、基于用地用水用电支持、加强人才支撑、建立激励机制七个方面为乡村旅游合作社提供保障措施。记者昨日从省旅发委获悉,该委对“保障措施”中涉及的省级相关部门进行有关细化政策措施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意见》有关细化政策措施进行了公示。
细化政策措施涉及省农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旅发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14个部门的44项工作。
据了解,目前我市乡村旅游合作组织,数量不少,但质量参差,发展也不均衡,需要有针对性地扶持和引导。规模大的合作组织农户有上百户,规模小的仅有几户,甚至“光杆”,年利润有百万元的,也有为零的。对于发展中的合作社,普遍反映的问题涉及资金、人才和土地。而此次公示的细化政策措施对这三方面都进行了重点支持。
记者从此次公示的细化政策措施中发现,多个部门的政策措施都涉及对乡村旅游合作社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还将鼓励全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多渠道、多形式地为乡村旅游合作社提供服务。
(记者 程怡欣)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 促进“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