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接近上午九点,黄利强和妻子跟随代理人进入法庭,显得有些心事重重,但似乎又多了一份期待。一个月后,将是他们的儿子黄磊去世3周年祭日。2013年夏天,广安市广安区17岁少年黄磊溺亡,家人为其申报“见义勇为”未果,随后将广安区综治办以及广安区政府告上法院(成都商报曾报道)。昨日上午,此案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少年是否是“救人溺水身亡”展开激烈辩论。
法庭上,黄家向法庭出示了新证据,称有2位当天最早到场的村民从唯一目击者和生还者柏某某口中听到,黄磊系救人溺亡。不过,被告方代理人提出质疑,称同样是这两位村民,事后接受广安区政法委、纪委的调查时,表示并没听到柏某某说这些话,而且,原告方为了取证还给3位参与打捞尸体的村民每人300元报酬。昨日的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不过,法院未当庭宣判。
事件/回顾
溺水身亡还是救人溺亡?
同一证人说出两种“真相”
2013年8月18日,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17岁少年黄磊到同学柏某某家帮忙收割水稻。当天下午6时许,黄利强便接到“儿子出事了”的电话。
与黄磊一同溺亡的,还有柏某某的表弟刘福万。经当地相关部门协调,柏家给黄家补偿了1万元。作为当天唯一生还者柏某某,最先接受派出所问讯笔录时,称黄磊系不慎溺水死亡。但几个月后,柏却又改口,在QQ空间写下日志,称黄磊当天是因救落水的表弟而溺水身亡,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之后,黄家开始为儿子的“见义勇为”称号四处奔走,但在同一证人口中的两个“真相”面前,相关部门作出了“不予申报黄磊见义勇为”的答复意见书。之后,黄家将广安区人民政府以及广安区综治办告上法庭,请求撤销此答复意见书,并请求重新作出“确认黄磊见义勇为”的意见。
新证据
少年是否救人被淹?再现“两种说法”
在7月4日的庭审上,黄家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诸多证明黄磊系救人溺亡的证据,包括此前向媒体公布的柏某某QQ空间日志截图,柏某某在日志中写道:“我的表弟刘福万因为不小心滑入水中……黄磊不顾一切地脱下鞋子跳入水中去救……我下去救他们,当我走到深一点地方的时候,就一下子滑了下去……黄磊推了我一把……我的身体借着推力游到了浅水的地方,我上岸后很快去找人救他们。”不过,被告方对这些证据持怀疑态度,指出柏某某写日志是在黄家人“多次打电话,让柏某某很烦”的情况下才写的。
此外,黄家还在法庭上提交了一份新证据:黄利强与几位当天最早到达事发现场的村民的谈话录音文字记录。这些文字记录是黄磊去世一个多月后,黄利强重返事发现场找到村民们问到的说法。其中两位村民的“说法”显示:当天柏某某曾向他们提到过,是其表弟刘福万先落水,黄磊去救被淹。另一位参与尸体打捞的黄姓村民称,当地广安区石笋镇政府人员当天也曾赶到现场对柏某某进行问询,柏某某的说法也是“小的孩子(刘福万)先掉下去”。不过,黄家代理人何定全事后曾找当地镇政府要求查看笔录,但被告知该笔录已经遗失。镇政府给出的解释是“在年终清理资料时将此材料不慎丢失”。
对于黄家提出的新证言,被告方广安区综治办代理人刘斌称,广安区政法委、纪委等相关部门事后也对上述几位村民进行了询问,但对方的说法却是:当天并没有听到柏某某说“黄磊是去救人被淹”。
原标题:溺亡少年家属被指曾给3位作证村民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