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调整完善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保障机制,将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800元,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将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由5000元提高为6000元。与此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近日,财政部核定我省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96.21亿元,按照分担政策,省级应承担资金16.24亿元。扣除去年底已提前通知部分,此次实际追加各地补助资金17.98亿元,其中:追加中央资金16.09亿元、省级资金1.89亿元。省财政厅相关人员介绍,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不断调整完善,将有利于提高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原标题:省财政厅下达2016年度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