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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四川预付式消费投诉大增 同比增长1.15倍

2016-07-14 11:28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14日讯 在支付方式不断增多的今天,预付式消费因为方便、实惠受到消费者青睐。但是,预付式消费引起的办卡容易退卡难、服务质量打折扣、设置不合理消费条件、合约履行期限未满经营者“跑路”等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2016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显示,四川省消委会接到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129件, 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5倍。

办完卡商家“跑路” 消费者16万打了水漂

2016年3月28日,有两名消费者代表到四川省消委会投诉,称他们11人在成都西村小飞侠婴幼儿游泳馆办理会员卡,3月16日接到通知其已无法继续经营关门歇业了;3月29日,又有一名消费者代表到省消委会称他们31人在成都鹏瑞利童生园国际水育中心办理了游泳卡,3月17日在门店看到“告会员书”,已无法联系经营者。消费者称两门店的设立者均为成都达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经营者突然关门、停止经营,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应当依法返还未消费的余款,请求省消委会帮助其维权。

经过核查,上述消费者办理会员卡的时间在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至投诉时涉及未消费金额16万元。省消委会遂即对经营者所在的两家商场进行了调查,经营者已突然关门歇业,消委会向经营者邮寄送达了《消费争议调查函》因无人签收被退回,并发现该公司未在注册地址实际办公,留存的所有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

省消委会建议:将失信经营者纳入“黑名单”

经省消委会核实,上述经营者在成都市设立的9个门店,现均已全部停止营业,消费者未消费的余款均无法退回。在调查中发现,经营者在2016年3月16日停止经营并向会员发出停止经营的告知书,但在3月10日仍在办理预付卡并收取预付消费款,经营者已明知经营不善仍在吸引消费者办卡并收费,主观上涉嫌故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进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退款及赔偿责任。

针对成都达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消委会表示将采取各项措施支持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预付式消费的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不断强化依法履约的责任意识,引导经营者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我们将在调查核实案件情况基础上,通过一定程序将预付式消费中失信经营者申请纳入政府有关失信黑名单范畴。

省消委会提醒:预付式消费做到这四“要”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因其便捷、优惠等特点,在美容美发、健身娱乐、家政保洁等许多经营行业随处可见。然而,消费者把真金白银交付到经营者手上后,在失去了博弈筹码后,一些不诚信的经营者便对服务质量大打折扣,约定的服务项目不到位,甚至“关门跑路”,让消费者陷入消费难、退款难、维权难的“三难”途径。为此,省消委会警示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要做到四“要”:

(一)消费者要多“看”,要看经营者是否有合法经营资质、是否已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经营规范程度等相关信息,要准确了解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基本信息和场地租用情况;

(二)消费者要细“想”,办理预付式消费前,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对自身实际消费需求、资金成本支出和优惠折扣等多方面情况进行冷静分析和仔细计算,从针对性、选择性、适用性角度预付消费;

(三)消费者要留“证”,在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做到与经营者仔细签订书面合同,对预付式消费卡的使用方式、使用期限、违约责任、优惠折扣等具体事项进行详细的约定;

(四)消费者要多“心”,应当尽量避免在预付式消费中一次性存入过大金额,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防止经营者关店“跑路”,给自己造成大量经济损失,做到理性消费。

 

原标题:今年上半年四川预付式消费投诉大增 同比增长1.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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