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田县的韩先生是位货车司机,几个月前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因为案情比较复杂,不仅报了交警还打了官司,直到7月12号才告一段落。但韩先生的麻烦却还没结束,因为到执法停车场取车时,竟被要求交纳7020元的停车费。
韩先生说,今年3月18号,他开着自己的货车途径咸阳武功县,为了躲避路边停放的一辆面包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的两人倒地受伤。交警赶到现场初步调查后,让他把车开到县城的一家停车场。
货车车主韩先生:“派了个警察把我跟着,警察在车上坐着,没说啥,就是把车开到停车场。”
3月30号,武功县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韩先生在这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4月5号,事故伤者向武功县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批准并请交警大队协助执行,将韩先生的车暂时扣押。7月12号,在韩先生履行赔偿后,法院解除了他车辆的扣押。韩先生立即拿着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去执法停车场取车。
货车车主韩先生:“停车场给我算了7020块钱的停车费,说是每天60块钱,我问他我说是交警扣车不是说不要钱么,他说是他这是私营的,跟交警没有关系,交警没给他钱。”
韩先生说,他是按照交警的要求把车停进来的,现在这么高的停车费他根本不能接受,于是找到了武功县交警大队。
货车车主韩先生:“交警给我说他们没办法,他们单位给人家没拨款,那是私营的停车场,他们没办法。”
记者和韩先生一起来到了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韩先生说,停车费的价格就是门房的两位门卫给他算的,让他去办公室交钱。
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门卫:“给领导说去,我不给领导汇报,我不收钱。”
记者走进停车场的一间办公室里,向工作人员询问事故车辆停车收费标准。
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工作人员:“标准你到物价局问去,你把物价局问完了再说。”
随后几位工作人员起身离去,不再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就在这时,韩师傅看见,处理他事故的办案民警正好在停车场。
记者:“这是不是你们武功交警队的执法停车场?”
咸阳市武功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嗯,就是的。车主法律上不承担(停车费)”
记者:“那咋给他算的停车费?”
咸阳市武功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大队叫把车往这停,咱就给这停,你问我我就不懂了。”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作为执法停车场,难道不清楚这样的规定吗?韩先生再次找到给他算账的门卫理论。
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门卫:“没交钱你弄啥来了?还要给你倒找钱,算多钱就多钱,给出走,开停车场叫你白停,叫你不掏钱,给你再倒找钱,给你把饭管上?”
记者上前劝解,表示只是想把收费标准搞清楚,希望能见一下停车场负责人。结果门卫很生气,把记者请出了大门。
记者:“你们到底谁说了算?”
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门卫:“我说了算,我就是老板。”
记者:“咱能不能好好说?”
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门卫:“我跟你不好好说,有事找交警去,不交钱就滚蛋。”
放狠话的停车场屡被投诉曝光,究竟谁给了它底气?
“算多钱就多钱,不交钱就滚蛋!”停车场这句话可真够霸气的!7020块钱的停车费算不上天价,可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让车主交钱,也得让人交个明白不是。不过,停车场两位工作人员的话倒是很有底气,收费标准你问物价局,有事找交警队。那好,听听这两家单位怎么说。
韩先生的车在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停放了117天,轻型卡车每天收费60元,停车费共计7020元。这是执法停车场给韩先生算的账。记者带着这个标准找到武功县物价局,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咸阳市物价局关于肇事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经过核对,韩先生的车为载重10吨的中型货车,每天停车费为20元。标准中收费最高的重型货车也只有每天30元。所以,执法停车场60元每天的收费标准完全是超标收费。
工作人员表示,武功县物价局去年已经和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管局。不过,对于这家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他们是非常熟悉,因为经常会接到消费者关于这家企业的价格投诉。但只要执法人员上门,企业却非常配合整改,也愿意缴纳罚款,但之后依旧出现问题,成了一个顽疾。
记者查询了解到,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因为收费问题仅《第一新闻》就报道过两次。分别是2014年2月,事故车停车一天收费220元,以及2015年1月,事故车停车85天,收费5100元。另外,还有收费不开票,高价带路费等各类收费问题被省内其他媒体多次曝光,每次都在各部门介入后整改退还了费用。可一个这样的企业,为何却一直还能作为武功县交警大队的执法停车场长期存在呢?
记者从武功县交警大队了解到,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成为了交警队执法停车场,也是目前武功县唯一一家资质、施救设备达标的执法停车场。武功县交警大队虽然在2014年向武功县政府提出过申请,利用新建执法停车场、划拨专项资金支付行政扣押停车费用等措施根治问题,但至今还没有回复。
对此,法律专家表示,韩先生的车在交警暂扣调查事故期间,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承担。在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扣押车辆期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由法院对扣押的车辆进行妥善保管,如果法院没有场地不宜保管,那么法院可以指定车主自行保管。
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耿华:“如果说法院通知了这个车主说你自行保管,那么车主没有自行保管,他还是放在停车场,那么这个产生的停车费应该由车主自行承担,但是如果法院没有告知,说你可以自行保管这个车辆,那么这个产生的停车费应该由法院来承担。”
通过记者在武功县的调查,有关此事的单位全都以各种理由拒绝采访。物价部门根治不了,交警队不仅管不上,还得继续安排事故车辆往那停,难怪停车场有底气说出不交钱就滚蛋的狠话。看来,只能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在武功县境内开车,一定要加倍小心别出事故了。
原标题:蓝田事故车辆停车117天 执法停车场要收7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