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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落水群众牺牲 省政府评定刘小兵同志为烈士

2016-07-20 13:47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0日讯 7月2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刘小兵同志为烈士。

刘小兵,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苍溪县人,生前系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教师。2016年2月25日,刘小兵同志在剑阁县天一世纪广场附近清江河畔,为抢救两名落水群众,英勇牺牲。

 (记者 董焦)

原标题:抢救落水群众牺牲 省政府评定刘小兵同志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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