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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野景区”突发山洪 观光客两死一失踪

2016-07-31 07:4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当地政府展开救援

29日下午16时左右,宜宾市珙县石碑乡突遭强降雨,导致红卫村桫椤幽谷突发山洪,正在河谷游玩的四名游人被洪水卷走。当地政府闻讯后迅速组织救援,目前已救起一名生还者,打捞出两名遇难者遗体,另有一名13岁少年失踪,搜救工作仍在继续。

29日上午,家住兴文县九丝城镇新建村大坪组的吴天琼、冯学江(本姓童)夫妇和小儿子童德恒一起,到珙县石碑乡红卫村妹妹家串门。据吴天琼的大儿子向显超介绍,当日下午,吴天琼一家三口吃完午饭后,听说村子附近的桫椤幽谷景色不错,便由14岁的姨侄女李朝林带路,前往不远处的桫椤幽谷观光游玩。

根据当地气象部门通报,29日下午16时许,珙县石碑乡一带遭遇强降雨。此次降雨引发山洪,导致桫椤幽谷水位猛涨。当日暴雨过后,吴天琼等一行四人与当地亲友失联,两个大人的手机全部关机。

据石碑乡党委书记武泽军介绍,接到红卫村村委会报告后,当地党委、政府连夜组织党政干部、公安、消防、急救及当地村民上百人,摸黑冒险沿桫椤幽谷进行地毯式搜救。当晚,搜救人员在距离桫椤幽谷下游约一公里多的溪沟中,找到已经四肢无力、又冷又怕的李朝林。经初步检查,李朝林身上无明显伤痕,但受到惊吓,被立即送往珙县人民医院治疗;随后,吴天琼也被找到,遗憾的是已经死亡。据李朝林向亲属和政府工作人员回忆:当天下午一行四人刚走到桫椤幽谷,就遭遇了暴雨。由于她熟悉路,就带着姨妈一家前往河谷上游的凉亭避雨。其间,河谷发生山洪,水位猛涨,将来时的便道淹没。雨停后,四人准备趟水过河返回,结果在涉水时被山洪卷入水中冲走。30日上午搜救人员在下游三公里多的水域中,找到遇难者冯学江的遗体,13岁的童德恒仍然失踪。截至记者发稿,搜救工作仍在紧张进行。

争论焦点

当地政府是否该担责

事故发生后,遇难及失踪人员家属与当地政府产生纠纷。向显超等家属认为,桫椤幽谷建有旅游设施,应该被认定为旅游景区,当地政府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当地政府负责人表示,该河谷本来就是天然河谷,根本不是景区,也无法按景区标准进行管理,政府没有责任。

那么,事发地究竟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景区呢?石碑乡党委书记武泽军告诉记者,由于桫椤幽谷自然风光优美,夏季凉爽,因此每到夏天,附近群众都喜欢进河谷去玩耍纳凉。大约两年多前,石碑乡红卫村通过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集资对河谷的生产便道进行硬化,并就地取材用竹板建造了廊桥、凉亭等便民设施。当地村民称,桫椤幽谷硬件条件改善后,一些石碑乡以外的市民,也慕名而来。但该处河谷并未向游客收费,平时也没人进行管理。武泽军和珙县旅游部门负责人均表示,桫椤幽谷就是一个自然河谷,并非景区景点。

专家说法

该地区不属于景区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刚认为,没有任一部门和单位在桫椤幽谷收取门票,就没有人应该承担义务。从桫椤幽谷的实际情况看,它确实不是风景区,只是自然景观;而山洪又是不可抗力,也找不到责任人。郭刚认为,吴天琼、冯学江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身遭遇的危险及未成年人面临的危险有足够的评判。所以,此事的责任完全在两名当事成年人,但两人均已死亡,无法追究。而政府方面,需要在事前尽到安全提示及提醒义务,事后及时积极救援即可。当然,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可对遇难者家庭予以人道主义帮助。

四川省诉讼法学会理事、宜宾学院法学院周建宇认为:桫椤幽谷并不在国家旅游局公示的景区名录中,且红卫村桫椤谷并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符合景区的定义。周建宇表示,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通则、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在旅游景区内发生的山洪,一般由旅游景区或旅游景区购买保险的保险人按约赔偿;而如果是非旅游景区内发生的山洪,一般由自驾游车辆的保险人、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按约赔偿,或者由自助游组织者按责任比例赔偿。(记者 罗敏

又讯 7月26日下午,汶川卧龙地区突降暴雨,导致熊猫沟发生泥石流,省道303线因此中断。30日上午,来自卧龙当地政府消息,经过四天四夜的连续奋战,卧龙熊猫沟口的泥石流淹没路段终于于29日晚成功抢通。到四姑娘山景区的生命线又畅通了。(王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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