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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两员工发现顾客调包 敲诈4000元获刑

2016-07-31 09:17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责任编辑: 唐欢

京华时报讯 为省5元钱,40多岁保姆张某在位于海淀区增光路的永辉超市购物时,将其所买的死虾调包换成活虾。发现张某偷换商品,该超市两名防损员以报警为由,威胁并向张某索要4000元。记者昨日获悉,该超市厚某、于某均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海淀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张某的雇主是住在海淀区花园桥附近的陈先生。2015年7月21日10时许,她去雇主家附近的永辉超市买菜,发现超市在卖特价虾,但虾已经死了,活虾价钱却很贵。为了省钱,张某先是称了特价虾,在打好标签后,她又将死虾调包成活虾,还将之前打好的标签贴在活虾上。

张某调包的情况被厚某发现后告诉于某,两人在张某结账后将张某带入防损办公室,并威胁张某要报警,如果报警,张某的名字便上了家政服务的黑名单,从此再难找工作,但如果张某愿意缴4000元罚款,他们可不报警。

张某当场写了悔过书,并表示愿意缴罚款。但身上并没带那么多钱,两人便跟随张某到雇主家里取钱。雇主陈先生获知后报警,厚某、于某未拿到钱款。

两人被海淀检察院指控犯敲诈勒索罪。据交代,张某所调包的活虾,经称重计算,比死虾贵了5元钱。

海淀法院查明,超市对偷窃行为的规定是,如果偷窃物品数额在50元以下,一般处理以买单为主,或愿意补偿数额的10倍做罚款;如果数额在50元钱以上,则移送公安处理。两人对张某开出的罚款额已达到规定的800倍。

另外,今年37岁的厚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在2010年被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今年27岁的于某曾因犯抢劫罪、抢夺罪,在2007年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犯贩卖毒品罪在2011年被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故两人均为累犯。最终,海淀法院酌情以犯敲诈勒索罪各判处两人有期徒刑9个月,罚款2000元。

原标题:发现顾客调包超市两员工借机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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