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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鱼府欠下百万货款不支付 法院搜查现金

2016-08-02 20:0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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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成都玉林生活广场,成都旁氏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办公室,锦江法院执行法官出示了搜查令。1个小时未搜出大额现金,工作人员在公司保险柜上贴上封条后,到沱江鱼府店面进行了物资盘点。执行法官称,此次搜查旨在促使公司向供应商黄先生支付80余万元货款。

经法院查明,旁氏餐饮公司从2014年开始拖欠黄先生货款,截止2015年4月9日,共计欠下货款111万余元。同年12月,法院判决餐饮公司向黄先生支付货款1111589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判决生效后,公司仍未进行支付,黄先生向锦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查询措施,查到餐饮公司有银行存款21万余元,并进行了扣划。随后,法院多次联系餐饮公司,只有代理律师出了面,始终没出示公司财务状况。

黄先生称,他和旁氏餐饮公司从2003年开始生意往来。黄先生定期给公司送去食用油,公司按时支付货款,由于合作顺畅,两人一直没有签订合同。2014年,公司声称资金紧张,开始欠下货款。直至2014年12月1日,黄先生已有70余万元货款没有到手,着急起来,便与公司签订了产品经销合同。约定供货期限截止2015年11月30日。黄先生没想到,签订合同后,公司继续欠货款,便将该公司告到法院。

8月2日,搜查当日,法人代表未出现在现场,一位许姓工作人员说,公司在成都有12家直营店,目前均在经营。由于产品味道、香味受到顾客质疑,造成生意下滑,公司安排人员研究改良始终不能解决,便怀疑提供的菜籽油存在质量问题,因而没继续支付公司货款。他拿出的质量检测报告显示,送检的压榨菜籽油不合格。许先生提出,由于对供油质量有异议,公司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诉。执行法官称,在中院裁定前,锦江法院仍有对生效的判决书进行执行的权力。

对此,黄先生称,在公司收货时,每次都有4名工作人员检查后确定签字,且公司一直在使用,“说质量有问题有些牵强”。

法官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在20015年3月、4月,公司和黄先生各自做了两份检测。由于距离最后一次供货间隔数月,餐饮公司送检的油是从油罐中取出,并非原包装油,法院对双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均未予以认定。

(锦法宣 记者 毛玉婷 摄影报道)

原标题:沱江鱼府欠下百万货款不支付 法院进公司搜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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