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执行局、执行分局、执行大队三级管理模式
实现执行运行警务化,推进执行员向司法警察转制
探索司法审计调查制度,探索执行阶段适用调查令制度
8月1日,作为我省唯一全国执行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试点改革动员大会,正式拉开成都法院执行“一体化”改革大幕。
此次改革将围绕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改革,以执行“警务化”“一体化”为重点,力争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探索建立三级管理模式
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次改革中,成都法院将改革两级法院原执行机构、执行人员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的传统组织结构,重新整合两级法院执行人力资源,探索建立执行局、执行分局、执行大队三级管理模式,按照“市局管总、分局管案、大队管办”的管理原则,实现对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和执行事务的集约管理、靠前管理和精细管理。
按照改革方案,成都中院执行局将以行政区划为基础,按扇形结构分别试行设立三个直属执行分局作为派出机构。其中第一分局设在武侯区,辖武侯、青羊、双流、新津、蒲江、大邑、邛崃;第二分局设在高新区,辖高新、锦江、新都、金堂、龙泉、简阳、青白江;第三分局设在金牛区,辖金牛、温江、成华、郫县、崇州、都江堰、彭州。
推进执行员向司法警察转制
执行运行警务化作为破解执行难的一种方式,被外界呼吁已久,成都法院在这次改革中对此给予回应。
成都法院将在这次改革中实现执行运行警务化,深化落实审执分离,建立以执行法官为审查主体,司法执行员为实施主体的执行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对执行法官、司法执行员、书记员等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警务运行”。
具体包括:大力推进执行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基础上,将选择留任执行局或未进入法官员额的从事执行实施的人员转为司法警察编制,对外称司法执行员。转任的司法执行员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并履行职责,首批转警人员的入警年龄不作限制,体能条件单独制定标准,享受法警待遇,与法院原来的司法警察(法警队)实行分署管理。
深入推进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二次分离,将执行裁决事项完全从执行局内部剥离,另行组建执行裁判庭或与相关审判业务庭合署办理执行裁决案件。建立明晰的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清单。
探索司法审计调查制度
为有效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成都法院拟在改革推进中采取多元手段多措并举,实现标本兼治。
首先是创新财产发现机制。成都法院将在改革中探索司法审计调查制度,借助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社会力量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明作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其它逃废债务行为等事实。在此基础上,细化审计调查制度的适用条件,对审计对象、工作流程、文书格式、强制措施等予以明确规定。此外还将发放律师调查令,探索在执行阶段适用调查令制度。当事人在执行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执行机构批准的,执行机构可以向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由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
成都法院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资产查控平台、资产管理平台等,建立执行信息共享网络,在全市法院执行机构范围内探索开发实现“串案”检索的软件功能,做到关联案件资源整合、财产信息网络共享。
此外,成都法院还将在改革中探索人民陪执员制度,邀请社会公众参与执行,强化对执行的全程监督。
原标题:成都法院执行“一体化”改革启动 探索人民陪执员参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