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8月5日电 江苏东台一企业生产的随车起重机,在作业时机臂发生倾翻坠落,导致操作员死亡。5日,记者了解到,相关机构对肇事起重机作出质量技术分析,该起重机设计规范为过期标准,性能和质量不合格。
起重机机臂坠落致女操作工死亡
2016年4月1日下午,江苏东台的金亚芹(女)操作一台随车起重机,将小区化粪池水泥构件从起重机车厢卸至地面。机臂突然从上方坠落砸到金亚芹,致使其臂部、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女儿才30多岁,家里人都无法接受。”金亚芹的父亲金增官说,女儿持有从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随车起重机,事故应该是随车起重机的质量问题导致。
为了给女儿的死亡讨个说法,金增官对“夺命”起重机进行了研究。他发现,在女儿购买的这台起重机的相关资料中,竟然没有产品合格证,只有一张发动机合格证。此外,该起重机的生产企业东台市富康机械有限公司,在2007年获得特种设备许可证,但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将随车起重机从起重机械目录中取消了,其相对应的许可证也同时失效。
图纸与实物不符设计规范过期
为了给此次事故定性,受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专家组,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后,作出了《东台市“4.1”随车起重机事故质量技术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该随车起重机在制造许可范围和有效期之内,制造单位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无检验结论和检验专用章,设计规范为过期标准,未提供有效的整机产品合格证。起重臂基本臂根部与固定回转机构连接销轴无加工后的合格检验记录、图纸尺寸与现场实物尺寸不相符。
“2014年随车起重机从目录取消后,该产品就成为一般工业产品,企业不再需要特种设备许可证,可以继续生产。”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郁日升说,企业虽然不需要许可证,但是制造、销售的随车起重机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对于当时为何没有发现该起重机无合格证问题,郁日升称,产品合格证是由企业随产品一起交给消费者,市场监督局负责对产品抽检,发现问题会要求整改。
官方:企业已整改,可生产销售
“现在这家企业还在生产随车起重机,产品还在市场上销售。”金增官将自己发现的系列问题,反映给相关主管部门。
记者以购车名义联系了东台市富康机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企业主要生产流动式起重机和随车起重机,“随车吊我们卖得很多,需要的可以来厂里看看。”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郁日升说,事发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并邀请相关专家到该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也发现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到位。但他未透露具体存在什么问题,“目前企业已经全部整改到位,符合规范,相关手续齐全,是可以进行生产销售的。”
据了解,目前,东台市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
原标题:江苏一起重机机臂坠落致人死亡 机器设计规范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