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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9月起 派出所不再开14类证明 (2)

2016-08-12 07:0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史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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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12部门共同制定政策 操作性强

随着《意见》出台,派出所不再出具相关证明后,会不会出现有关单位仍然要求开证明,而群众办事无门的情况?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是12个部门联手进行的改革,并非闭门造车,参与制定政策的是与老百姓办证打交道最多的部门,它们是在经过长时间摸底、充分收集了群众在办证时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并吸取部分地方的经验后,共同制定的政策。今年6月底,《意见》征求稿还向社会大众征求了意见,部门之间也相互交换了意见。“可以说,这是12个部门经过充分实践和沟通后的成果,操作性很强。”

将建部门信息共享核查反馈机制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技术上将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反馈等机制,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时,凡是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确立的“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全社会通行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

按照公安部部署,各省级公安机关都要对公安派出所出具的9类证明制定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其他11个部门也将对基层单位办理相关事项制定具体规范。

擅自要求开不合理证明将追责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意见》精神,对各自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除《意见》中明确需要出具的证明外,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

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应当或可以出具证明和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当。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记者李天宇实习生何仁芳

原标题:9月起 派出所不再开14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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