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起草《“慢作为”问题问责办法(试行)》,对“微权力”开展多元化、组合式治理……青羊区针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作风懈怠、不思进取等多发、易发突出问题,打出了制度先行、基层试点、多元推进的“组合拳”。其拟订的《“慢作为”问题问责办法(试行)》明确了9类“慢作为”情形,规范了问责程序,突出了结果运用。目前该项办法待审核通过后即将施行,为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干部作风提供制度保障。
杜绝“慢作为” 率先制定问责办法
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担当不足、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协同不力,导致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导致某项重大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区连续排名靠后;服务群众或企业漫不经心、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导致发生“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难办”问题,给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借口请示、研究或打着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幌子,对上衔接汇报不及时,对下安排部署不到位,在约定时间内不提出具体办理意见、或不及时督促落实,导致贻误工作……在青羊区,这些“慢作为”都将受到问责。
为切实改进政风行风,加大对“慢作为”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查处力度,青羊区起草了《“慢作为”问题问责办法(试行)》,专门针对“慢作为”问题,率先在省内进行了大胆探索。根据该《办法》,个人被问责的,将取消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区内各类先进资格;单位被问责的,在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中扣减该单位相应分数。经调查发现存在相关问题,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不能胜任岗位的,还对其给予调整职务或停职检查处理。
管好“微权力”
纪检监督无“微”不至
“微权力”主要是指街道、站所、社区及部门科室等基层单位和干部行使的权利,其主要特点是权力实施主体级别低,用权处于实质性关键环节,与群众切实利益息息相关,违纪违法危害更为直接。
“‘微权力’腐败是‘蝇贪’的一种表现形式,对老百姓而言,是典型的‘身边的腐败’,造成的伤害最为直接,感受最为深刻。”青羊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6月该区印发《2016年“微权力”治理试点工作方案》,重点在区信访群工局、区建交局、苏坡街道等10家单位开展治理试点工作。
苏坡街道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在街道党工委的安排部署和纪工委的协调督促下,及时制定了《苏坡街道“微权力”治理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层层签字负责。围绕“微权力”制定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布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其中负面清单还将对科室、站所(队)、社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中所列的禁止行为进行梳理归纳,明确党员干部“不能干什么”。
青羊区纪委将“微权力”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逗硬实施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记者 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