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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为母亲办寿宴 被“罚”650元 被指违反村规民约(2)

2016-08-24 07:34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史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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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去世 政府帮忙丧事新办

“前来吊丧的人数有1000多人,按以前的标准,怎么也得要12万才办得成这场丧事。”可现在,总开销不到4万元钱。前不久,凉山州昭觉县首例彝家移风易俗新办的丧事出现了。

7月29日,昭觉县四开乡村民、53岁的阿说尔布,因病不幸去世。其妻沙马阿呷与丈夫的几个弟兄初步预算了一下,大概要12万才办得隆重。弟兄们也表示:“为了家族的面子,拉钱借债也要大办。”

7月30日,县乡领导组成吊丧小组买了两件啤酒、几封鞭炮前来告慰亡灵,同时分头找阿说尔布的家人做思想工作,劝说其节俭办丧事,最终得到同意。8月3日,阿说尔布的丧宴设在村里的文化广场上,10套全新的桌椅板凳和餐具由县上统一配置,政府还出面聘请了昭觉宾馆的大厨前来掌勺。沙马阿呷说,1200余人的丧宴办下来,开销不到4万元钱。

律师说法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

集体通过的村规民约

有约束力但不能收费

《村规民约》一般都是因地而异,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地方规矩来定,经过当地村民集体决定才能有效,原则上对当地居民的约束是有效的,大家都应该遵守共同约定的规矩。但是违反之后提出的罚款和管理费,法律是不认可的,一旦涉及到收费的项目,必须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才得行。《村规民约》不具有收费的法律依据,曹仁成为自己母亲办寿宴被龙湾村收取的“违规办宴认识费”属于变相收费,是不合法的。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

村规民约是善意约定

不具备罚款的资格

首先,《村规民约》只是大部分村民表决通过的善良的、善意的、指导性的约定,强调了“指导”两个字,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尽管我们一般不赞同大操大办,但一个老百姓为自己的80多岁的老母亲办13桌寿宴,如果是在尽孝,谈不上有错,更谈不上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村规民约》限制村民办寿宴的桌席数,或者要求办寿宴要备案,都是无理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村规民约》规定了违反之后的“罚款”数额以及收取者等,已经超过了法律的规定,在中国罚款的权利只有国家机关能够行使;同时,罚款只有省一级的人大才有资格设定。一般的村委会,即使是换名称(即不用罚款这样的表述)之类的收费项目,都属于是强行收取,是非法的、无效的,应该及时停止这种收费。

对于老人80岁和90岁才能办宴席,80岁到90岁不能办的规定是否合理?冯骏表示,《村规民约》规定哪种年龄段的人可以办宴席、办多大宴席以及哪种年龄段的人不能办宴席,或者要办宴席需要申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些都是法律不制止的,《村规民约》也没有权利干涉公民私权的权利,《村规民约》只能指导,鼓励大家少办宴席。尽管《村规民约》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只要违反了要“收费”,当然没有法律依据。

老百姓多久办寿宴、怎么办、在哪里办都属于老百姓的私权,只要符合卫生条件,政府部门都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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