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地铁逃票”谁有权制止或处罚?
针对“地铁逃票”行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只有交通执法总队才有处罚权,对逃票人员进行罚款。地铁工作人员并没有执法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地铁执法人员对于逃票人员就毫无办法,“地铁工作人员可以禁止逃票人员进站或出站”。
韩骁律师表示,北京地铁的性质为国有企业,故其无权对公民人身自由做出限制。但是由于逃票行为是对于地铁财产权的侵犯,地铁在执法人员无暇顾及的情况下,若是逃票人员一走了之,则地铁的受损利益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恢复,因此地铁方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的。不过地铁方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应当保留在一定限度范围内,具体程度应当与逃票人员逃票的数额、方式等具体情况相适应,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发现逃票的情况,是否可以制止或者扣住蹭票人员?韩骁律师表示,面对这种行为,市民具有扭送或者制止的权利,但韩骁律师提醒,无论是地铁工作人员还是交通执法总队,都没有法律意义的滞留逃票人员的权利。只有警察拥有这种权利,但对于单纯的逃票行为,不论是在行政处罚法上或是刑法上,目前均无直接的条文对其予以处罚,只有在逃票人员在逃票行为之外还有附随行为时,才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甚至触犯刑法,比如持假证逃票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比如集体冲撞闸机的行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此外,韩骁律师表示,国外有些地方如果发现逃票行为,会将该行为记录到个人的征信系统内,对逃票人员的信用产生影响,逃票人员为此可能付出无法顺利贷款等代价,但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还未健全起来。
原标题:“地铁内逃票骂人”背后的处罚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