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提升政党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保障。”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系主任田雪梅认为,《问责条例》凸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再次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创造出全党增强担当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提高执行力,维护权威性,以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成效,优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促进发展的新环境,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这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新能力的体现,也是作为一个大国执政党、一个超大规模国家执政党能够长期执政的生命力之所在。
“《问责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田雪梅说,《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正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创新的深化和固化、对突出问题的回应和破解,有利于深化标本兼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