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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撰稿/陈几手
近日,据媒体报道。广安市一男子张某因在席间过度饮酒,导致其后驾驶摩托车冲出道路后坠落,其后死亡。后经警方调解,与张某同席饮酒的3名当事人共同赔偿张某3万元。(详细报道)
此类事情,其实早已屡见不鲜。在各地以往的判例中: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他人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害等状况的当事人,大多都承担了法律责任。
现今中国的酒桌文化,以白酒为核心。而白酒,恰恰是种“没文化”的酒。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中,对酒的描写相当之多。李白斗酒诗百篇,关公温酒斩华雄,酒都是主角——以至于后人很容易把酒与“风雅”、“武勇”等词汇联系起来。然而,古代的酒与现在流行的白酒,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唐代诗人杨翰写《凉州词》,“葡萄美酒夜光杯”传唱千古,说明中国人是很早就开始喝葡萄酒的。明代词人杨慎所作《三国演义》的开篇词《临江仙·滚滚长江东逝水》中有“一杯浊酒喜相逢”,这个“浊酒”指的就是酿造酒——把酿造原料经过发酵后所生产出来的酒。
梅酒、葡萄酒、米酒、雄黄酒等酒类,都是酿造酒,他们的特点是酒精度不高,一般在10%到20%左右。日本战国时代大名上杉谦信以嗜酒闻名,号称千杯不醉,即便出征时也要使用专用马上酒杯豪饮——其实只是因为他喝的是低度数、大米酿造的浊酒。而威士忌、白兰地、中国白酒、伏特加这些蒸馏酒,酒精度动辄在30%到90%。
Spirytus,中文译作“斯皮亚图斯”,波兰产精馏伏特加,酒精度高达96%,是世界上酒精度数最高、最烈性的酒。据说只要浅尝一口,嘴唇就会瞬间发麻、脱水。
蒸馏技术在明代开始逐渐成熟,到了清代,烧酒开始在下层民众间流行,上层社会是不喝的。成书于清代的《红楼梦》中就有这样一个场景:林黛玉想心血来潮想尝试一下贩夫走卒们所喝的烧酒(白酒),仆人买来后浅尝一口——这味道,大小姐实在受不了,因为士大夫阶层是喝黄酒的。
从酒精饮料出现算起,中国人喝过粮食、水果所酿造出的诸多酒类,但偏偏就是没有白酒。从明清到民国,富人、官员、读书人的饮料一直是黄酒(花雕),而喝黄酒有一套严格的规范:比如要把酒温到什么程度合适;比如酒器酒具也有讲究;比如喝酒时需要搭配话梅等东西改善口感。甚至直到今天,在日本韩国这些地方,烧酒(白酒)仍然是最廉价的烈酒。你觉得西方人喝葡萄酒又是恒“温酒柜”又是“醒酒”很高大上?其实黄酒文化的仪式感一点不少,只不过没有保留下而已。
49年以后,军队中“喝烈酒”的文化,伴随着大量退役军人被安排到社会各个层面的领导位置,而迅速在全国蔓延开来。
敬酒劝酒的套路,最早是军队中强调等级与服从手段。其本质是通过“劝酒”这种服从性测试,来观察你是否愿意为了不韪上意而伤害自己的身体。人们口中的“喝到位”,就是被劝酒者对劝酒者的完全精神臣服,而“喝”这个形式,从来不是重点。
在酒桌上,你以为他真的不知道喝下去你会难受?不知道酒对身体有害?不知道你第二天会头痛欲裂?他知道,太知道了。但这种伤害和痛苦恰恰是目的所在——如果没有后果,则无法测出“服从”的程度。
有些人觉得这个逻辑很荒谬,但服从性测试恰恰必须荒谬。就比如秦相赵高“指鹿为马”:赵高知道这不是马,群臣也知道这不是马,大家都心知肚明——但你必须说这头鹿是马,不然就被杀掉了,因为你不服从。
在强调等级与绝对服从的军队,这种做法或许还有一定合理性。然而把它泛用到亲友之间,就无比令人厌恶。
其实劝酒的逻辑,和美国某些大学中“兄弟会”的入会测试极为相似。这些兄弟会一般为上层社会的富家子弟所组织,成员大多是名牌大学的优等生,但是想入会,一定要经过羞辱性测试——比如全裸后被老会员按在水箱里溺水;比如接受众人殴打;比如当众手淫。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被测试者丑态百出后完全交出自己的尊严。只有拿“尊严”来当“投名状”,你才是可以信任的。
所以,以后再遇到拿“感情深,一口闷”之类说辞来劝你酒的“朋友”,大可直接拉黑了之。因为他想要的是你的尊严,而不是你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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