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 福建漳州龙海市的一块招拍完的近300亩土地搁置长达6年之久未见开发;竞拍人交了近3亿元土地出让金却无结算手续。日前,记者在福建省龙海市采访发现,一场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纠纷折射出法治在护航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曲折。
早在2010年8月,福建省龙海市国土局发布公告,拍卖位于龙海市港尾镇沙坛村的2010P03、P04、P05(下称三宗地)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来,企业家杨炜民个人单独竞拍得三宗地。后来,与杨炜民有民间借贷关系的陈某发、陈某军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在三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成交中,享有30%的竞买份额,并获漳州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16年4月7日,该案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然而,有关三宗地的纠纷并没有因为福建高院的判决而“定纷止争”。
“本来在福建省高院做出判决后,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应该第一时间为投资人负责,尽快协调好让合法取得竞拍权的我对这三块拖延几年之久的土地进行开发。”杨炜民告诉记者,前不久,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又递出一纸诉状,把他和跟三宗地不相干的另外三个人告上漳州市中级法院。
“土地竞买从申请、资格审查、缴交竞买保证金到应价、报价、举牌、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公证,再到土地协调、前期的开发设计、缴交近3亿元土地出让金,这些都由本人独立完成,与任何人没有关系。”杨炜民认为,陈某发等人和漳州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土地竞买中与龙海市国土局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然而,关于该案中土地竞买的法律关系,福建省高院判决书明确指出:“在讼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关系中存在内外两层法律关系;对外是显名竞买人与龙海市国土资源局之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关系;对内是显名竞买人与隐名竞买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本案争议的是内部关系并没有涉及与龙海市国土资源局之间的外部关系”。
同时,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他们(龙海市国土局)竟然违反自己发布的有关土地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的规定,先是长达多年以莫须有的纠纷为由不让我开发,现在福建省高院判决我这属于内部股权纠纷,和龙海市国土局没有关联。龙海市国土局和财政局如此大胆地违规违法行政,难以置信,我怀疑其中有猫腻。”杨炜民愤愤不平地说。
2016年6月20日,杨炜民向漳州中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他申请确认漳州中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并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
近日,记者来到龙海市国土资源局。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黄振标正坐在办公室看文件,门口的电风扇呜呜地吹着。在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官网的机构领导一栏中,黄振标分管机关效能建设、纠风、减负、精神文明建设、党纪政纪等方面的工作,执法监察科是其分管部门之一。
得知记者要采访局长陈丁俊的需求后,他不耐烦地说:“局长外出开会,不在”。后来,当记者看到陈丁俊就在办公室后,黄振标仍然以“局长不在”“不知道局长啥时候回来”等各种借口推脱阻挠。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3月20日印发了《中共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龙国土资〔2016〕59号)。其中提出不断推进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倡导“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理念,促进机关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优质。这与记者遇到的情景“背道而驰”。
过了近半个多小时,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丁俊才从黄振标办公室旁边的会议室里出来。随后,陈丁俊在与记者交谈中透露,目前有关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告杨炜民等人的案子已提交法院审理,所有的案件材料都已经移交法院。
“这个案子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争取三宗地早日得到开发。”陈丁俊如是说。对于三宗地的当事人在竞拍后出现的纠纷问题,他不予回答。
由于竞买的土地长期搁置,三宗地现在已经被人开发成大大小小的鱼塘、菜地。“原来的村民现在又回来,搭建小房子,在这里养鱼种菜。”一位姓郭的当地人说,本来规划方案都已经做好,就等着这片地正常开发,谁想过了这么多年都没动静。
据了解,如今,杨炜民在竞买土地后所缴交近3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含保证金)还在龙海市财政局,而他仍没收到龙海市财政局的土地出让金的结算手续。本是发展势头很好的一个民营企业家,可现在他只能在北京给别人打工度日。据悉,该事件已引起多方关注,检察机关也已经介入调查。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地方各级检察院,现在都分别出台了保护非公企业权益的文件,福建省检察院也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经济发展的意见》。针对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的违规违法行政以及涉嫌严重渎职问题,我已向各级纪委、检察机关实名举报,相信正义最终会出现。”杨炜民说。
原标题:福建百亩土地搁置6年 开发商交3亿元无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