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中和灏的石碑与幼儿园的牌子并存。刘亿 摄
9月6日,开学几天了,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霞光幼儿园法人代表梁霞因孩童的流失而愁眉不展:“有50多个幼儿转学了。”
在梁霞看来,幼儿的转学与此前媒体的一则报道有关。日前,有媒体报道称霞光幼儿园“藏身”一处名为中和灏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里,此事引发各方热议。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里为何会有幼儿园?私人所有的文保单位该如何保护和利用?民情热线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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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藏身”文保单位
业主:办园在前,成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后
中和灏位于牛佛古镇,大门右侧竖着两块石碑,清晰地记载着古建筑“中和灏于2009年2月被评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7月被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铁门左侧,挂着白底黑字的牌子,上面写着“大安区牛佛镇霞光幼儿园”。
走进园内,只见该古建筑的山门、正殿、左右厢房的墙壁上已画上绿树、鲜花、唐老鸭等卡通图案,地面则铺着五颜六色的人工草坪,四周安放着儿童滑梯、城堡等游乐设施。
幼儿园为何办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里?“幼儿园办学用房是我们的私有财产。”梁霞告诉记者,23年前,她从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后一直在牛佛镇从事幼教工作。1999年2月,由原富顺县牛佛镇人民政府将中和灏出售给梁霞的丈夫和她几位亲友(注:牛佛镇原属富顺县辖区,2005年划归大安区管辖至今)。经牛佛镇人民政府同意,且经富顺县教育局审批备案,1999年9月梁霞在新买的中和灏房产内,创办霞光幼儿园。牛佛镇划归大安区管辖后,霞光幼儿园也在大安区教育局取得办园资格。“这所幼儿园开了十几年了,办学没间断过。”霞光幼儿园周边好几家商铺的老板都这样说。
在霞光幼儿园办园过程中,中和灏因其建筑的独特性,先后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和灏建于清光绪元年 (1875年),主体建筑为单檐硬山式、抬梁式砖木结构,屋脊、泥塑、木雕、石刻保存完好。“它是镇上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一。”大安区文管所所长邱世建说,其建筑对研究自贡清代民居建筑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梁霞认为,当时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出具了购买收据等,而且幼儿园的创办在前,中和灏成为文保单位在后。媒体说她的幼儿园“藏身”文保单位,梁霞感到有些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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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搭”是否合规
文物部门:中和灏作为幼儿园使用,在政策上是允许的
幼儿园与文物保护单位如此混搭,是否合理合规呢?
邱世建说,由于在公布为文保单位之前,中和灏已作为幼儿园使用,在政策上是允许的。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能否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与私有还是国有不存在必然关系。
“类似情况不少。在这例情况中,幼儿园可以继续办下去的。”省文物管理局文物保护处副处长何正华认为,现在国家也提倡“文物合理利用”,也就是说文物只有充分发挥其作用才能实现其真正价值。“霞光幼儿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区教育局将按照古镇打造的统一安排,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学龄儿童入园需求。”大安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范明方表示。
不过,何正华也提出,既然中和灏已经成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那么在办园的同时就一定要注意对文物的保护和修缮。“当地政府和文物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保护,引导文物所有者提高保护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让文物既能发挥作用又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何正华的观点,邱世建很是赞同。“虽然中和灏的产权归私人所有,但使用人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邱世建说,前几年,梁霞准备改扩建幼儿园,以及对墙体进行一些维护,均被当地政府制止。
镇上也加强了对中和灏的日常监管。“幼儿园在政府指导下,对建筑的墙面、立柱等进行了软性材料包裹,地面铺设了人工草坪,在最大程度上进行了保护。”牛佛镇村镇建设环卫服务中心主任李泽良介绍说,去年,牛佛镇已向省文物管理局上报了《牛佛王爷庙社区传统村落文保单位修缮项目》,申请专项资金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其中,中和灏的维修设计方案已经省专家组评审通过。
原标题:建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里 这幼儿园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