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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何去何从
牛佛镇政府:择机回购古建筑,帮助幼儿园搬迁
牛佛镇距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在古镇内有贺乐堂、王爷庙、万寿宫、中和灏、廖公馆等省、市、区级16处文物保护单位。
牛佛镇党委书记何志忠说,自2011年他到牛佛镇工作以来,古镇的规划开发和合理保护就成了其工作重点。“然而,摸底情况并不乐观,在3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里,中和灏和贺乐堂均为私产,历史遗留问题给我们提出了新课题。”何志忠说,古建筑私有一是不便于古镇的统一规划,二是其修缮和维护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维护成本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成百上千万元,像霞光幼儿园这样的业主很难承担。”何志忠坦言。
前几年,牛佛镇启动了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购买工作。经过几轮艰苦谈判,贺乐堂的产权人同意将房屋卖给政府,目前购买协议已签订,正在办理过户。与此同时,镇政府正在洽谈中和灏与王爷庙的购买事宜。“我一辈子都是搞幼儿教育的,也不会干其他,打算把幼儿园一直办下去。”听说政府收购文保单位的事,梁霞表示如果政府有意将中和灏收回,希望政府能给她另找一个办幼儿园的地方。“镇这一级并没有用地指标,为方便幼儿园搬迁,政府可以协调租用场地。”何志忠说,牛佛镇已着手规划扩建牛佛镇公办幼儿园,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入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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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
他山之石
广州市登记文物保护单位遯庐被私人购买,业主将其作为房屋进行出租。但利用之中,保护不足也曾导致文物保护单位受损,后经过当地政府与业主的共同努力,该文保单位已恢复了整洁的面貌得到了妥善的维修保护。
在郑州市古荥镇,曾经作为剧院的古荥公社大礼堂,被私人购买后“变身”成了大饭店,其间,大礼堂被评为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文物局表示,该文物属私人所有,其业主具有支配权。
原标题:建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里 这幼儿园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