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村民非法储藏6.2千克爆炸物,被该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6年3月14日,马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八寨镇新寨村委会新寨街被告人古某某居住房屋中查获疑似乳化炸药6.2千克。经查,查获的疑似乳化炸药系被告人古某某存放于该处,其中6千克炸药系被告人古某某承包文山市新街乡草果村委会箐口小组及丫口寨村委会新湾小组“一事一议”两个项目工程时未使用完遗留;另200克系其父亲留下。经鉴定,送检的乳化炸药中检见铵根离子、硝酸根离子,颗粒状炸药中检见TNT、铵根离子、硝酸根离子成分,属于爆炸物。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某明知是爆炸物而非法储存,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古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据此,根据被告人古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云南一村民藏6.2千克炸药获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