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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民企因股权之争 董事长和董事互相罢免(2)

2016-09-26 09:33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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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是股权之争

为何闹到如此地步?还要从1997年说起。当年麻柳电厂转制,73名职工成立职工持股会作为法人股东,其中余林、刘仕东等5人作为显名的自然人股东,公司总股份272万股,其中持股会180万股、余林20万股。

2002年初,企业开始增资扩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728万元,由持股会缴纳,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其中持股会持股874万股。不过,实际上这728万由公司出资转到持股会账户,完成了验资。直到2013年11月,有股东在领取分红时发现,董事长余林股份变成了300多万股。后到工商部门查询,持股会投资比例已成628.76万股,余林337.12万股。原来,2002年至2004年,余林与持股会间有12次股权转让。今年两次庭审中,余林及其代理人表示,余林又买了持股会名下的400多万股权,现在持有公司股份共计752.12万股。

从今年3月开始,有26名股东代表诉诸法院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身份;公司监事查账未果后打起了知情权诉讼官司;股东代表要求工商部门撤销林河公司2013年工商变更登记……对此,成都商报记者多次联系余林核实了解相关情况,但对方没同意。

刘仕东等股东的代理律师认为,增资扩股后新增的728万股权合法登记在持股会名下,属于持股会。在没有量配到每个会员名下前,这些股权的转让需要持股会会员同意,但实际上持股会未实际运转,持股会成员也不知情,这些转让协议应该无效。

至于余林跟持股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林河公司法律顾问罗丁称,需司法确认。

专家:相互罢免的程序都有瑕疵

西南财大天府学院金融所副教授、财税学院硕士生导师周雪飞博士认为,该公司的多起纠纷反映了很多类似企业存在的不少共性问题,由于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股东资格确认、股东退股、股权转让等界定不清或处理不当,产生了大量纠纷。根源上,是公司管理不到位,缺少监督。周雪飞提出,涉事各方都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事,发挥股东大会的职能,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作用,完善外部监督等,齐心把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总经理、西南财大天府学院兼职教授杨晓舫认为,对董事长的罢免,要在有证据证明董事长未履职的前提下才能有半数以上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并且需要提前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要告知有人事任免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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