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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主城区外买房 公积金贷款转商贷 公积金贴息

2016-09-30 07:18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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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年度公积金贷款额度150亿元已经用完,为保证职工应贷尽贷,我市将从10月8日起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

“公转商”贴息贷款其实是指一种个人住房贷款,由承办该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向借款人(需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发放,借款人只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利息差额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支付给承办银行。

该政策主要面向主城区(含高新区)以外的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据成都公积金中心介绍,出台新政的目的主要是为应对当前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用补贴商贷息差的方式,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确保缴存职工应贷尽贷。

应对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2014年底国家房产新政实施以来,居民购房需求被激发,许多中心城市公积金中心资金使用率急速攀升,出现持续流动性紧张。

“成都中心也不例外。”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8月底,当年资金使用率达到127.83%,历年使用率也达到100.71%。与之对应的是,根据年度归集资金规模确立的150亿元年度贷款资金已经用超。

成都中心负责人介绍,为了支持职工的购房需求,保障职工“应贷尽贷”,今年上半年,中心已向银行短期贷款融资30.4亿元,用于公积金贷款投放,多支持近9000户职工买房。“截至8月,中心共向41957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5.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02%和44.67%。

成都中心负责人强调,公转商是应对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的针对性举措,有3个运行原则: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时可启动,低于75%时可停止,且个贷率低于65%时职工的公转商贷款可置换为公积金贷款。

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西南财大经济学院副教授刘璐认为,此次推出的公转商贴息贷款,虽是以商贷形式办理,但其本质是公积金贷款,因为职工享受到的所有权益与公积金贷款完全一致,如利率、期限、额度等,而且能够及时放款,避免公积金贷款可能的排队轮候。

对于职工关心的公积金中心进行贴息、公转商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会不会增加手续的问题,成都中心负责人也明确:“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直接支付给银行,职工只需要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操作就行。公转商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时,也不需要再办理其他手续,不会额外给职工增添麻烦。”

不过,“公转商”贴息贷款信用很重要,记者了解到,借款人连续逾期3期(含3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将暂时停止贴息,待借款人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再对累计未付的贴息款项进行补贴。借款人连续逾期3期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终止向当笔贷款贴息且不再恢复。“这样做,既是强化贷款征信的重要之举,更是维护公积金资金安全。”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解释。

记者 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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