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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吃“转转饭”被二儿子拒之门外

2016-10-10 07:1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10月9日,又逢重阳节。84岁的崇州市民李素珍(化名)边吃着午饭边念叨起二儿子。今年7月,她如约从三儿子家到二儿子家居住,敲门却无人应答,甚至见到儿子后还被拒绝进屋。

无奈之下,李素珍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三个儿子一同告上了法庭。经崇州法院审理判决,李素珍在大儿子和三儿子家轮流居住,今后若因病住院产生费用等,则由三兄弟按比例分摊。

李素珍膝下有三个儿子。由于老伴去世早,她又体弱多病,加之还没居住的房子,只好在孩子之间轮流居住。

早在2007年9月1日,三兄弟就针对母亲的赡养问题,签订了相关协议。协议上,李素珍在老二和老三家轮流住,各处居住三个月。同时,她得给一同居住的孩子缴纳生活费,至于金额多少则由老人决定。协议签订后,长达9年的时间里,老人都是轮流在各家生活着,可今年老二突然就不同意了。今年7月,李素珍到二儿子家居住,可任凭她怎么拍打二儿子的家门,均是无人应答。

今年7月,李素珍一纸诉状将儿子们告上法庭,要儿子们给付相应赡养费用。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庭上,除二儿子外,老人其余两个孩子,均表示愿意赡养老母亲。

10月9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崇州法院了解到,经审理查明,李素珍确实无自有住房,且二儿子的确拒绝让母亲居住。对此,法院认为,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当庭对二儿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针对李素珍提出的三个儿子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的要求,法院查明其退休收入为2268.95元/月,远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足够其日常的生活支出,遂不予支持。

同时,李素珍提出不愿再到二儿子家居住,法院考虑到老人今后的身心问题,遂判定老大和老三轮流接其居住,每处居住三个月。但今后,李素珍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和护理费用等,由老大、老三各承担30%,老二则要承担40%。

原标题:八旬老人吃“转转饭”被二儿子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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