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警方出具的冻结函。
相关的承诺函。
韩华出示有关部门针对此案的督办批示。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摄
今年48岁的李鸿涛和42岁的韩华,一个在北京做出版生意,一个在河南安阳做工程,两人本无交集,但5年来两人却同时为被安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安阳高新分局)冻结的4000万元“解冻”而四处奔走。据两人称,这本是他们的钱,却因为一起集资诈骗案而被警方“非法”冻结,追讨5年无果。
据记者了解,目前,安阳市政法委、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阳中院)等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事发
4000万因集资案遭“冻结”
提起这4000万元,还要从2013年发生在安阳的一起集资诈骗案说起。
杨健原为河南恒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3年,其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安阳中院一审判处死缓。杨健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10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恒康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注册成立,经营房地产开发。当时,在政府尚未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的情况下,杨健拟建设一商住小区,并对外集资,除了给存款人3分的月息,还许以集资代理人高达15%的回报。
自2011年2月25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在短短7个月内,恒康公司吸收公众资金2亿余元,涉及2816人次。在支付后续利息541万余元、退还集资47万余元后,至案发,杨健尚欠公众集资款1.9亿余元。
2011年10月,经群众举报,恒康公司非法集资案发。2011年11月18日,杨健被逮捕。
在该案侦查中,安阳高新公安分局查出杨健曾打入安阳商人裴志刚名下4000万元。2012年4月10日,警方向裴志刚发出《关于查证冻结账户的函》,将尚处于裴志刚名下的4000万元冻结。
□调查
被冻结款项另有“主人”
但韩华、李鸿涛认为,这4000万元资金跟杨健集资案并无关联,而是属于他们所有。
韩华告诉记者,2010年8月,他听说杨健在找合作项目,准备将安阳振动器老厂所在的30余亩地建成住宅小区。韩华看到安阳市政府在2010年7月30日的批复,称将安阳振动器老厂地块的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韩华将这一消息告诉了李鸿涛,恰巧当时在北京做出版生意的李鸿涛想在家乡投资,便答应了。
两人随后和杨健达成合作意向,由双方共同出资,从裴志刚控制的河南恒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手中购买安阳振动器老厂项目的股权。
2010年9月,杨健所负责的健翔公司和恒信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协议》,收购了该项目100%股权。自2010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按照双方约定,李鸿涛、韩华先后转给杨健2100万元,加上杨健一方所投资的1900万元,杨健将4000万元全部转到裴志刚名下的账户中。
但因为要投资另外一个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杨健又决定退出该项目。2011年4月,杨健和李鸿涛、韩华签订《房地产项目转让协议书》,杨健将自己所拥有的安阳振动器老厂项目股权全部转让给二人,李鸿涛、韩华也随之向杨健支付了他先期投资的款项1900万元,“因为杨健退出,考虑到该项目建成后,会产生商业利益,所以我们还另外多给了杨健1000万元,算是他对这个项目的介绍费,”韩华称。
为了防范产生额外的经济纠纷,2011年9月7日,韩华、李鸿涛两人甚至还在杨健在场并签字的情况下,让裴志刚签署了《承诺函》。
该《承诺函》显示,恒信公司已明知健翔公司前期出具的4000万元实际是由李鸿涛、韩华两人出资,并称若安阳振动器老厂项目在开发时无法按照约定进行土地挂牌并完成使之具备股权购买转让的条件,恒信公司则将4000万元全部退回李鸿涛、韩华,并自2011年1月25日开始,按照3%月息支付两人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裴志刚还承诺,他不会将这4000万元支付给杨健,否则恒信公司则自愿重新支付给李鸿涛、韩华4000万元,并愿意用其投资开发的另一楼盘的售楼收入为担保。
然而,因涉及与相邻地块的纠纷,安阳振动器老厂项目未能如期挂牌。按照承诺,裴志刚应将4000万元退给韩华和李鸿涛,但钱还没来得及退回,就被安阳高新分局冻结。
记者查阅到安阳高新分局在冻结该笔款项时曾为裴志刚做过一份笔录,笔录显示,裴志刚已明确向警方说明,其名下的4000万元属于李鸿涛、韩华所有,并非杨健资产。
原标题:安阳高新公安分局被指非法冻结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