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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9市州公安机关招录警察950名

2016-10-26 15:59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史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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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考今天开始报名 成都招102名公安干警

10月26日,本网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经研究,现就2016年下半年全省统一招警工作:同意成都等19个市(州)地方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950名,16个市(州)森林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139名。

文件全文>>>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设置

(一)招考计划

根据市(州)申报,同意成都等19个市(州)地方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950名,16个市(州)森林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139名。请在计划数内确定具体招录职位:

地方公安机关招录计划:成都100名、自贡35名、攀枝花20名、泸州48名、德阳17名、绵阳4名、广元14名、内江26名、乐山36名、南充9名、宜宾26名、广安4名、达州46名、巴中11名、雅安2名、资阳16名、阿坝70名、甘孜217名、凉山249名。

森林公安机关招录计划:成都9名、攀枝花2名、德阳1名、绵阳12名、广元7名、内江4名、乐山5名、南充8名、宜宾7名、广安10名、达州12名、巴中8名、眉山6名、阿坝12名、甘孜33名、凉山3名。

(二)职位设置。

1.此次招警职位分为三类:综合管理职位、执法勤务职位、警务技术职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规定,综合管理机构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审计、财务管理、科技管理、信访、后勤保障等职能机构。执法勤务机构是指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机构。警务技术机构是指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公安履行职责提供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络安全技术、警务信通技术等专业技术支持的机构。

以上三类职位中执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的,严格按照规定的职位名称单独设置职位。

2.女性名额控制在10%至15%。

3.“5·12”汶川地震、“4·20芦山地震”重灾县,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按川人社发〔2015〕28号文件实施招录的县单设职位,其余职位以市(州)为单位设置。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范围: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职位可限定考生范围。其余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1.学历和专业。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限专业。确属工作急需的,也可拿出部分名额单设职位招收法律、中文等专业人员。执法勤务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警务技术职位原则上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部分特警职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2.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3.身体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4.其他条件。考生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属于《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不能报考。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4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各市(州)公安局、林业(林业和园林)局初审。各市(州)公安局、林业(林业和园林)局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各市(州)人社局。

原标题:四川19市州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950名 报考条件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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