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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采访30个地铁乘客:全部赞同逃票罚款

2016-10-28 07:2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乘车逃票是否可以加收最高票价五倍票款?逃票三次以上是否该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是否可以带小宠物和自行车进地铁?……日前,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公告,将在11月10日就以上《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中的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公告一经发出,就引起了很多市民的热议。连日来,成都商报记者在四条地铁线路上就以上几个问题随机采访了30个地铁乘客。他们无一例外地赞同要对逃票行为进行罚款,但很多人也提出要对“逃票”这一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

11位乘客:

应明确界定“逃票”行为

《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可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车,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成都地铁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地铁开通以来逃票现象并不鲜见,特别是在客流量较大的地铁1号线火车北站、地铁2号线成都东客站,几乎每天都有逃票的情况。

对此,市民陈先生表示:“我很赞同逃票罚款,但要界定好什么是逃票,也就是主观故意还是临时有急事,如果不界定好,一律按照加收五倍罚款,也是不妥的。比如购买了3站票,我临时有事坐了8站出地铁,算不算逃票?”在采访中,还有10名乘客也表达了同一观点,至于处罚额度,可以参照国内其他一些城市的做法。

超半数乘客:

逃票不应轻易纳入信用系统

《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在采访中,超过半数的乘客认为逃票行为不应轻易纳入个人信用系统。张先生认为有一些逃票的是年轻人甚至是初中生,这些人可能只是觉得“好玩”,并不是故意逃票。如果逃票三次就纳入信用“黑名单”,对他们的未来影响是非常大的,“这方面需要慎重考虑”。

但也有些乘客认为,就是要加大力度打击逃票行为。付小姐认为,“仅仅是金钱的惩罚力度是不够的,就是要通过诚信污点提升社会诚信度”。

大多数乘客:

反对带小宠物乘地铁

另外,《草案》第四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禁止乘客携带以下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充气气球、锄头、扁担、铁锯、铁棒、运货推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

绝大多数乘客反对带小宠物坐地铁,理由是“不卫生”。而对于折叠自行车,大部分乘客赞同禁止,但也有部分乘客希望能够携带,“折叠自行车占据的空间很小,并不会造成安全问题”。 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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