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构建我市城市管理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在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09年颁布以来对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有了许多新期盼。”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说,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新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通过,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还对城市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规范。
增设刚性约束
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几个人围坐在街边打麻将、下象棋,三五成群在路边一起玩陀螺……这些曾经常见的情景,在新条例实施后都将被禁止。
“针对目前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打牌、下棋、转陀螺等娱乐活动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新条例明确了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相关负责人说,新条例还对“城市家具”管理予以了明确规范,要求对附着于城市道路的书报亭、信息亭、路灯杆、路名牌等设施进行统一规划、有序设置、日常维护,同时,保持设施的干净整洁、牢固安全。
“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打造现代化特大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道,新条例还增加了条款对设置公共信息栏进行规范,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探索解决乱粘贴、乱涂画的城市难题,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经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街巷等公共区域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日常管理,保持整洁。但同时也规定,禁止在主街干道等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禁止利用公共信息栏发布商业广告和违法信息。
此外,新条例还专门规范生活垃圾管理,进一步强化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门职责和居民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与粪便处置、生活垃圾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规范。在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面,也针对目前部分配套环卫设施建设不达标的问题,规定新建楼盘应当配套建设密闭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纳入规划条件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划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针对目前部分环卫车辆存在交通高峰时段作业,加剧交通拥堵的情形,新条例还规定,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合法经营,文明服务,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及作业服务合同,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道路清扫、冲洗除尘和生活垃圾收运作业,不得在交通高峰时段从事影响交通的环卫作业。”相关负责人说。
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的要求,我市将借鉴上海、深圳两地实践经验,允许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协同、公众参与、多元共治’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新模式。”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新条例,“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将告知、劝阻、巡查、报告等辅助性管理职能委托给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以减轻执法压力,加强市容环境秩序管控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市容秩序的精细化、高效化、常态化管理。
不仅如此,新条例还更加突出维护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人人有责,进一步强调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同时,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应当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宣传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进一步增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市容和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都有权劝阻或者向城市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投诉、举报。
“关爱环卫工人是一种美德,尊重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更是一种义务。”相关负责人说,新条例还特别规定:“鼓励社会各界关爱环卫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人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 本报记者 王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