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监督执纪方法,运用经常性提醒约谈、轻处分、重处分、立案查处,“四种形态”构筑起了维护纪律、严肃纪律的防线。
四川省邛崃市火井镇夜合村党支部书记何贤琼,不久前为了操持女儿的婚事高兴紧张地忙碌着。然而让她想不到的是,一大早就被镇党委书记一个电话叫到了办公室。
这次约谈源于邛崃纪委接到成都纪委转办的一条举报线索,有人反映火井镇夜合村党支部书记何贤琼提前发请柬,将给女儿办婚宴并收受红包礼金。通过走访调查,邛崃市纪委发现,何贤琼实际操办的桌数很有可能超过报备的20桌,并且宾客中可能还有她的管理服务对象,对这一违纪隐患,火井镇党委决定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谈话之后,火井镇纪委来到婚宴现场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何贤琼操办酒席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婚宴举行得热闹、喜庆、祥和,但是对于何贤琼来说,如果没有上级及时约谈,后果是什么她自己心里很清楚。
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管住二者之间的空白地带。无数案例表明,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不是一两天,在数年乃至十多年的时间跨度内,曾经的“好干部”思想防线一点一点松懈直至垮塌,行为一步一步失范直至脱缰,从破纪到破法,小错终成大祸。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党内监督,管住8800多万党员和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只有见诸日常才能行稳致远,平时严格一点,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紧紧抓住“问题未萌”这个首要环节,就能在问题发生前防患于未然。(据2016年10月29日央视《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