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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拒载绕道最高罚两千 省内居民可异地办理身份证

2016-11-01 07:2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网约车泄露乘客隐私可罚1万元;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等最高罚2000元;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实施,过滤后空气必须良以上……

11月1日起,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一大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网约车泄露乘客隐私最高罚1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涵盖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作出了规定: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车绕道 最高罚2000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中原有的“出租车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表述,在新规中改为“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拒载、议价、甩客、绕道、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高至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民用防护口罩有了国家标准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国家标准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不过标准明确标称“不适用于儿童用口罩”。防护效果是该标准的核心指标。防护效果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D级、C级、B级、A级,对应的使用环境如下:D级适应于中度(PM2.5浓度≤15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污染;C级适应于重度(PM2.5浓度≤25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污染;B级适应于严重污染(PM2.5浓度≤350微克/立方米);A级在PM2.5浓度达500微克/立方米时使用。

按照标准要求合理佩戴口罩,能将吸入的PM2.5浓度降低至75微克/立方米以下,使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标准还要求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护住口鼻,口罩下方视野应不低于60度。

“特价机票”有望增加

《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规定,800公里以下航线和800公里以上部分航线的票价将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这意味着广大乘客将迎来越来越多的“特价票”。

同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今起 省内居民可异地办理身份证

巴中人胡先生在成都生活多年,补办身份证一直是件头疼事,因为须请假返回巴中办理,来回至少要两天。今后,胡先生再不用为身份证舟车劳顿了。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满足省内群众异地办证需求,11月1日起,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服务全面开展,离开户籍地,在省内其他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川籍群众,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凭居住证、聘用合同、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每个县级公安机关设置一个异地办证点进行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记者 张柄尧

此外,11月起,还有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卫计委:鼓励医务人员等主动上报医疗质量不良事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实施

10月25日,人社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培训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规范等3项国家标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购40万以上仪器

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要纳入中央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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