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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回应“罚看远光灯”:是自愿不是强制

2016-11-03 07:42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受罚司机需要面对着自己车辆,亲自感受远光灯,体验一分钟

自食其果?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今晚整治乱开远光灯,查到就坐这把“绿椅子”好好体验一分钟!

受罚司机需坐在一把“绿椅子”上,面对着自己车辆,亲自感受远光灯。

负责直播的交警称:“自己种的果自己食。”

法外处罚?

法制日报微博评论称,既然法律规定对乱开远光灯的处罚手段只有罚款和扣分,二者之外都是“法外处罚”;

一旦有被“罚看”的司机以行政违法为由起诉,交警部门几乎肯定败诉;

如果“罚看”对司机的视力造成伤害,麻烦就更大,可能涉及国家赔偿。

11月1日晚上,深圳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并在其微博官方账号@深圳交警进行直播。

该视频直播时长98分钟,视频显示,深圳交警对数位在明亮的城市路面开远光灯的司机进行了处罚。首先,司机下车后坐上一把“绿椅子”体验远光灯一分钟,随后,交警向司机普及正确使用远光灯的知识,并对该司机处以300元罚款,记1分。

负责直播的交警称:“自己种的果自己食。”

记者发现,多数网友力挺交警的做法,认为这样的换位体验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

也有网友认为,这样的举措有些失当,虽然乱用远光灯是错误的,但是要求司机看一分钟,可能会对视力产生危害,交警还是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本组稿件据东方早报、新快报、法制晚报、央视

专用座椅 亲身感受

多地交通部门官方微博纷纷点赞

网友称大快人心,建议全国推广

记者了解到,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开展体验式执法:严查乱用远光灯。此前,因“闯绿灯”也要罚,深圳被称为交规最严城市。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11月1日晚发布消息:“今晚整治乱开远光灯,查到就坐这把‘绿椅子’好好体验一分钟!”随后,@深圳交警发布多条微博,并配有执法图片。从微博配图来看,确有违规者面对警车看灯。在执法过程中被查到使用远光灯的司机需坐在一把“绿椅子”上,面对着自己车辆,亲自感受远光灯,体验一分钟。

此举还吸引天津公安交通管理局和湖南交警总队等多地交通部门官方微博纷纷点赞。

警方公布的图片显示,被查到的车辆包括货车、大巴车和私家车,深圳交警在微博中配文写道:“远光灯不分大小!”

目前该微博已经被网友疯转,纷纷点赞。网友称,大快人心,建议全国推广。还有网友表示:一分钟时间太短啦!

据记者了解,此前深圳交警曾多次严查司机乱打远光灯违法行为。

体验为主 并非强制

“让乱开远光灯的自己感受下”

往往不会要求司机看足1分钟

“在路上看乱开远光灯的车,当你看他照射过来的灯以后,你整个眼睛视线都是空白的,当车开过去几秒钟以后,你会产生目眩的现象,所以应该让这些乱开远光灯行为的人自己感受一下。”现场执行的深圳交警说。

2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马姓警官对记者称,这个行动主要以体验为主,并非强制,主要目的希望司机感受到乱开远光灯的危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不会要求司机看足1分钟。

马姓警官向记者表示,深圳交警在远光灯查处行动中采取“两看两考一处罚”的查处模式,严查乱用远光灯违法。

据介绍,“两看”指让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乱开远光灯的危害;“两考”指民警现场考司机何为远光灯,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等问题;处罚标准则是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相关规定,违法使用远光灯的,处300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

不止一招/

深圳:重手治理交通“闯绿灯”也要罚

此前,深圳交通管理方面的措施曾多次成为舆论热点。严查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占用应急车道,以及强力规范电动车上路……

今年9月1日起,深圳再次出手治理交通。根据深圳交通部门消息,深圳将对“闯绿灯”违法行为用高清电子警察抓拍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将可能被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换句话说,信号灯虽为绿色,但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仍然驶入交叉路口,可能会造成交通更加堵塞,这就算是“闯绿灯”了。

已有先例/

长沙:扣1分,罚100元 站着看灯1分钟

去年12月,在湖南长沙,一居民因为在城区道路乱开远光灯,被交警拦下之后,被罚站在车前看着打开的车灯一分钟,并且配上一张疑似现场罚站看灯的图片。长沙交警证实了此事。针对长沙市驾驶员不正确使用灯光的现状,交警多次展开整治。除了对驾驶员采取扣一分,罚款100元外,还对驾驶员进行体验式处罚。

观点

检察日报:违法了

网友在跟帖中几乎呈一边倒之势,大家都认为乱开远光灯的行为很任性很不靠谱,除了予以扣分与罚款外,给这样的司机一个现场体验式的处罚,就能让其长长记性,知道这样做的后果。

反对的声音相对较少。有市民表示,交警有各种惩罚方法,但没有规定是要罚坐凳子看灯的;赞成的网友则大呼交警能想出这个办法太有才华。

有评论指出,让驾驶员直视大灯一分钟,更像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让执法者与乱开远光灯的司机一样,陷入了“乱开远光灯”的思维里。从长远来看,这种执法,伤害的是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更可能开了“体罚式执法”的先例。

昨日,检察日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称,“乱开远光灯罚看灯一分钟”违法了。

文章说,“解恨”是非理性的情绪发泄,有效也不意味着正当。交警出狠招“整治”乱开远光灯行为,让人解气。但更好的办法是经正当程序修改法律后,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甚至把情节严重的纳入危险驾驶罪。

文章说,既然法律规定对乱开远光灯的处罚手段只有罚款和扣分,那么,对违法司机来说,二者之外的其他任何不利后果,就都是“法外处罚”。对此,无论交警个人还是部门,都无权设定。一旦有被“罚看”的司机以行政违法为由起诉,交警部门几乎肯定败诉;如果“罚看”对司机的视力造成伤害,麻烦就更大,可能涉及国家赔偿。

文章说,实用主义不能替代依法行政,好心不能替代程序正义,“开远光灯罚看一分钟”违法了,必须马上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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