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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 专家解读影响几何

2016-11-08 07:2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此外,法律还对教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等作了规定。这些新规将给民办教育的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华西都市报记者对此采访了部分民办教育从业者和专家。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一直广受四川民办教育界的关注。8日,华西都市报从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了解到,今年该协会多次就《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向川内有影响的民办学校征求意见。一位四川民办教育界资深人士分析说:“接下来,相信四川还会有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出台。对民办教育举办者来说,现在要思考的是如何应对。”

四川民办教育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成外、实外、七中嘉祥等都是川内知名的民办学校。根据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0852所,在校学生264万余人,学校总资产达到434亿元。

焦点1

民办学校能营利吗?

可自主选择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法律: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背景:按照2003年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虽然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但这一所得仍属奖励性质,而非资本利润。

点评:“我们投入资金和精力,自然希望获得相应回报。但以前非营利的限制使我们不得不想办法打‘擦边球’。现在赋予民办学校合法的‘经营性’地位,不仅有助于消除监管真空,也让我们不用费劲遮掩,可以尽心尽力地为学员提供服务。”一位少儿英语培训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

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介绍,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从法律上破解了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支持措施难以落实等等这些瓶颈问题。这就扩展了民办教育发展的空间,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形式,也有利于政府加大扶持的力度,来落实差别化的扶持政策,促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这两类民办学校各安其位、健康发展。

焦点2

营利性民办校有什么限制?

禁入义务教育

法律:修改后的法律明确: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背景:目前我国已经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没有营利性的,即使是收取较高学费的民办中小学也不是营利性的。

点评:朱之文认为,义务教育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是国家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来实施,否则就有可能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甚至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限制义务教育阶段由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的具体办法来确定收费标准,保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继续举办。

焦点3

已经开办的民办校何去何从?

有过渡期

法律:对于已经开办的民办学校,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了过渡期:本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背景: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招生1636.68万人,比上年增加72.83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570.42万人,比上年增加268.52万人。

点评:江苏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封留才认为,这一规定是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框架下的具体的制度设计,让举办者根据办学初衷和办学实力进行发展性、退出性选择,不仅符合“市场规律”,而且严格遵循了教育规律,有利于我国民办教育早日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修改后的法律将过渡期的结算方式、财产清理方式说得很清楚,这样使民办学校心里有底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政策实施以后,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好过渡政策的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刚说。

专家观点

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

有助于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

“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最重要的突破是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在此之前,有的民办教育机构虽然注册为非营利性质,但由于没有相关条例限制,依然存在一些获利回报的情况。修法通过以后,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选择分类,这有助于对非营利学校的支持,也有助于对营利学校的监管,促进民办学校的规范发展,解决上述乱象。

由于国家规定这一政策在2017年开始实施,这给各地制定政策、民办学校自主选择留有一定时间。

民办教育机构将面临两类选择。首先,国家对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这类非义务教育领域,开放了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意味着这类学校可以注册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定价,获得相应分红、回报,甚至上市。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办好,不能单纯逐利,要同时遵守企业规律和教育规律,办出高质量,才会有市场竞争力,才能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而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而言,由于规定其为非营利性质,有的资本认为不能从中获得回报和分红,它们面临的选择是退出或者继续办学。

华西都市报记者杨晓蓓 张峥 实习生朝力格 综合新华社

原标题: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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