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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报境外NGO管理法准备工作

2016-11-10 07:40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公安部和上海市公安局8日下午在上海召开通气会,向部分国家驻沪领事馆通报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准备工作情况,并就该法律实施是否可以有“过渡期”“宽限期”、境外非政府组织(NGO)代表机构在华能否跨地区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如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等关切问题进行正面回应。

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公安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正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紧锣密鼓地做好登记管理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明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有效实施。

通气会上,针对外方关切的一些法律具体实施问题,公安部也予以了正面回应。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实施是否可以有“宽限期”的问题时,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法律生效之后都没有所谓的‘过渡期’、‘宽限期’。”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今年4月28日颁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期间有近8个月的时间,“立法机关已考虑到这是一部新的法律规定,将这8个月作为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熟悉了解的准备期,在此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外发布有关办事指南、活动领域项目目录和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登记备案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他同时表示,法律生效后,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在中国境内开展有关登记备案事项的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瑞典、荷兰、波兰、比利时、爱尔兰等11国驻上海领事馆官员参加通气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参观了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受理窗口,现场观摩了办理登记备案的流程和操作模式。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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