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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划拨土地上的住宅买卖 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016-11-11 07:19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毕业于复旦大学的博士刘先生一直在为房子换不动产权证书担忧。他在高新区买的房子,开发商国土证一直没办下来。而昨天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持有房产证,开发商未按合同给业主办理国土证的,个人业主可以申办不动产登记事项,而且获得的证件与两证齐全业主拿到的没区别。”

记者还了解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会标明“划拨”。此类建筑物中的住宅,申请人可自愿申请补办出让。划拨土地上的住宅交易时,仍须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标准未变。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还就房产证与国土证持有者不一致等情况作了办理指引。

针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土地(宗地)竣工验收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情况,必须及时进行补办,涉及补缴土地出让收入的,必须足额及时补缴。

市国土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处理办法,将从综合验收等环节加强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焦点问题

商品房业主个人手上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能否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权威答复

只要土地权属清楚、合法有效,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原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于开发商没有按购房合同约定给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经核实权属清楚、合法有效,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焦点问题

业主个人商品房买卖后取得了房产证,土地证尚未过户的,是否需要先办理土地过户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威答复

按照“地随房走”原则,有房产证一方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焦点问题

政策性住房若土地性质为划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威答复

涉及住宅买卖,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住房,多出现在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类型中。

在房屋所有权人不变的前提下,因所有权人个人信息、住宅信息变更、更正申请登记的,可直接办理。“比如说房屋所有人曾用名为李三,后到公安部门更改了身份证上的姓名为李四,就属于因姓名变更申请的变更登记。而因为房产所在地地名更改,比如说道路名称更改、门牌号更改等,属于因地址变化申请的变更登记。”在办理登记后,土地使用权类型维持划拨。

为了方便市民,划拨土地上的住宅所有权人可自愿申请补办出让,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因买卖申请登记的,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热线答问

问题一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是否需要先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

答: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地随房走、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由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抵押权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问题二 购买房屋后,开发商尚未给购房户办理分户房产证和国土证,购房者能否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可以。购房户须持有开发商出具的委托书,在申请要件齐全的情形下,可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相关问答:

关于不动产登记 你想了解的政策细节都在这里

问题1

个人购买商品房取得房产证、但土地证尚未过户的,是否需要先办理土地过户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不需要。按照“地随房走”原则,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该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权属纠纷的除外)。

问题2

政策性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若土地性质为划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如果涉及住宅买卖,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若是因姓名、门牌号变更等原因申请变更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维持划拨(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可以自愿补办出让手续)。

问题3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是否需要先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

答: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地随房走、不变不换、便民利民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由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抵押权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问题4

开发商尚未按照合同约定给购房户办理分户房产证,购房户能否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购房户可凭开发商出具的委托书,在申请要件齐备的情形下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问题5

主城区哪些不动产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登记

答: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上不动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事项可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规定了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登记部门办理,过渡期结束后,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成都市将另行通告。

问题6

成都主城区的不动产登记由哪个机构办理?在哪里办理?

答:由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为方便市民办理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分别设立不同办事地点,具体为:

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位于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受理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查封登记业务,受理国有土地(无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登记业务。

城南分中心(位于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受理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高新区范围内开发企业的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

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具体办理。

问题7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个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企事业单位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详情可拨打028-86245281、62370760进行咨询。

问题8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哪些便民措施?

答:一是优化大厅布置。在后子门政务服务中心A、B区一楼大厅设置总咨询台,安排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在大厅各醒目位置设置指示牌,方便群众在大厅内有序办事。

二是优化窗口设置。将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窗口进行整合安排,申请人只需到一个窗口一次性申请即可,不必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两头跑。

三是增加权籍调查、数据关联窗口。对于房地数据未关联的不动产单元,原需到成都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办理权籍调查后再到登记中心申请登记,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大厅增加了权籍调查、数据关联窗口,办事群众不必再到其他地方申请权籍调查。

四是优化办事流程。在申请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可在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先在申请表、询问表、委托书上签字,然后由一人(被委托人)在场等候办理,无需多人等候。

五是建立上门服务机制。针对行动不便无法到场的老年人或残疾人在申请登记时,可由登记中心派出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

问题9

“小产权房”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吗?

答:“小产权房”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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