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达州市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召开。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会上获悉,2015年1月至今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监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件28人。其中,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2件2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件1人;非法占用农林用地6件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1件2人;盗伐、滥伐、非法收购林木8件8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2 件2人;环境污染1件2人。依法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件21人。
采挖红豆杉36株
判三缓五赔偿3.5万元
新闻发布会上,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蹇明海,介绍了多起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相关的典型案件。其中,宣汉县林业部门干部因玩忽职守被集体调查的案例,受到与会媒体的高度关注。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办涉林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红峰、厂溪、黄金、凤林、花池乡等五个站长“一锅端”,全县上下震动。
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建立的“三同步,双打击”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即整合检察资源,侦监、民行、反贪或反渎同步审查监督,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又打击背后的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件21人。
另一起典型案件,同样颇具代表性。大竹县的犯罪嫌疑人廖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村民在大竹县石桥铺镇指挥村10组山林中,采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36株,其中24株准备运走,10株被掏土断根未取走,2株放置现场。2015年4月4日晚,廖某雇请几名村民准备将采挖的红豆杉运走时,被景区值班人员挡获。廖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经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3.5万余元。
打击犯罪
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初显
2015年初,达州市检察院专题召开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动员部署会,并制发了《达州市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对全市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活动”进行安排布署。各县(市、区)行动迅速,结合本地近年来查处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特点,制定了实施办法,确定了当地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领域和环节,突出了专项监督活动的针对性。
对“专项监督活动”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运用检察建议等进行监督纠正,积极帮助行政执法机关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社会治理创新。例如,2016年3月以来,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成功助推“乌木滩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截至目前,乌木滩水库周边的10家违法经营餐饮店已停业、“两违建筑”已停止建设并拆除2处,堵塞水库涵洞违法占用“库尾”10余亩现象已得到纠正,水库水面的水葫芦、水域边缘的污染物严重现象已得到整改。大竹县人民检察院的这一系列行动,促进了大竹县人民政府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竹县实施方案》,建立起保护大竹饮用水的长效机制。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曾业
原标题:玩忽职守 宣汉5位林业站长被“一锅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