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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2016-11-11 12:1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1日讯 11月1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对成都市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新的护理费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2824元/月;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2259元/月;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1694元/月。

新的护理费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记者 周子铭 实习生 冯灵)

原标题:成都市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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