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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

2016-11-15 07:27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我省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

创新审批体制

积极推广行政审批局等模式,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

优化运行机制

通过再造审批流程,健全受办分离、行政审批联席会议、现场踏勘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行为,压缩前置审批时限

通过“互联网+行政审批”等方式,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功能

本报讯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将扩大范围。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力争为全国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四川经验”。其中,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要先行先试,率先将改革试点扩大到所辖所有县(市、区),充分发挥对全省改革的示范引领作用。

成都市武侯区、新津县,绵阳江油市,巴中市作为全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区,将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深化巩固试点工作成效,力争成为全国改革的标杆。其他市(州)要各选择1个-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通知要求,在创新审批体制方面,要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积极推广行政审批局等模式,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探索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形式和工作体制,推动行政审批由以部门为中心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

在优化运行机制方面,通过再造审批流程,健全受办分离、行政审批联席会议、现场踏勘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行为,压缩前置审批时限;通过“互联网+行政审批”等方式,推动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功能。

在理顺权责关系方面,要进一步理清行政审批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地区,由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行使原由部门分散行使的行政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完善行政审批局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上下联动,建立上下对口联系机制,明确下级行政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如何承接上级下放事权,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审批服务事项下沉,将简政放权延伸到基层。

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行使审批权的部门权力较集中,如何确保权力不“恣意妄为”?我省将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内部监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及群众监督作用,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好“权力寻租”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行政复议等制度,确保管理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实现“阳光审批”。(记者 陈松)

原标题:四川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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