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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严于国法——再论从政治生态看党内监督

2016-11-16 21:42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本报评论员 梅松武

从政治生态看党内监督,党纪严于国法。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推动全党增强从严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管党治党重大原则,深化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关系的新认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新形势下,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应该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如果党员都退守到公民的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全面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我们清楚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基础是“全面”,关键是“从严”,核心是“治吏”。从政治生态视野看,从严治党之“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明确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二是严明党的纪律,从严管理党员、干部,重点是高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以纪律为戒尺,加强党内监督。《准则》和《条例》对党员提出的要求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与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内在统一、相辅相成,具有继承与创新有机统一的鲜明特色。新形势下,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坚决防止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准则》和《条例》提出的政治纪律要求之“严”前所未有!

从政治生态视野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按照《准则》和《条例》的严格要求,严明政治纪律,除了坚定的政治立场,还包括鲜明的政治原则、正确的言论观点、规范的行为准则、严格的政治规矩。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漏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如此等等,虽然不一定构成违法犯罪,但却是党内监督重点所在、难点所在。

从政治生态视野看,党的作风与政治生态休戚相关。政党作风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领导作风,从根本上讲都属于政治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思想作风的集中表现;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必须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的作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党风不正虽不一定违法,但却是党内政治生态的污染源,也是党内监督重点所在、难点所在。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纪严于国法,党内监督没有禁区!

原标题:党纪严于国法——再论从政治生态看党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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