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表示,不少腐败分子学会了“资本运作”,把非法收入用于买房、炒股等投资,钱生钱、利滚利,妄图将赃款“洗白”。贪腐得来的“不义之财”见不得阳光、露不得正脸、上不得台面,而如何让公帑“名正言顺”地成为私财,是很多腐败分子的“心头大事”。但赃款真的可以“洗白”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现实中,有些贪腐分子往往具有“两面性”,抓工作有一手、搞腐败也有一套:有的把钱暂放在商人哥们那儿,即取即用,商人无形中成了即时“提款机”;有的将钱转给特定关系人,通过一系列投资方式,实现“资产增值”;有的在位时替人办事,退休后收人钱财,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凡此种种,千方百计地躲避惩处。殊不知,“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任凭腐败分子有“三头六臂”,终究跑不出党纪国法的“五指山”。不管手段如何隐蔽、方法怎么“创新”,贪腐都会留下“痕迹”、埋下“祸根”,最终成为“呈堂证供”。
数据最有说服力。“从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15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除将涉嫌犯罪所得的款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之外,还收缴了201亿元违纪所得。”这便是腐败分子“反误了卿卿性命”的最终结局,连同失去自由的“后半生”,还有他们认为已“洗白”的非法所得,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只要你“伸了手”,即便逃到了所谓的“天涯海角”“避罪天堂”,妄图以此对贪腐资金“闪转腾挪”,实现“乾坤大挪移”,到头来也只是“南柯一梦”。“中央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启动‘猎狐行动’海外追逃追赃以来,截至2016年9月共追赃79.94亿元。”海外追逃追赃硕果累累、成绩喜人的背后,是党中央打“虎”拍“蝇”的坚定立场、坚强决心,也一次次地向世人宣示:人逃到哪,党纪国法就追到哪;钱怎么“洗”,都“洗”不掉违纪违法“本色”。
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对于违纪违法所得,既要保持追的态度,也要有防的举措,从源头防止“洗白”不义之财。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督促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房产等信息,并建立完善动态登记制度,实时监督党员干部的财产变更情况;另一方面,要给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的翅膀”,充分运用大数据,对党员干部的财产信息进行不定期核查,从中找出“蛛丝马迹”,从而揭开违纪违法所得的“真面目”。
原标题:赃款永远无法“洗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