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提醒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属严重过错
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民警介绍,因打开车门不当导致车祸死亡的案例,每年都会遇到几起,“基本是开车门时没有注意到行人和非机动车造成的。”
早在2014年4月1日,《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就已经正式实施,将事故当事人与发生事故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一般过错”两类,供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参考使用。民警说,在《指导意见》中,“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被明确定为“严重过错类行为”。严重过错类行为在发生事故中起主要作用,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大。
律师说法
司机乘客都有义务注意周围环境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涛说,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乘坐者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因此,司机和乘客开门下车时,都有注意义务,如果是违法停车导致事故发生,司机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乘客下车时不观察后方来车,草率开车门,主要责任应该是乘客。
出租车、网约车作为运营车辆,有义务提醒乘客注意下车安全,例如要求乘客一律从右侧下车,或者注意后方情况,慢慢打开右侧车门等,如果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司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被撞到的行人或者骑车人如果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案例
开车门被撞上
车主担责七成
2015年2月28日,家住成都市龙泉驿区某小区的刘先生,将车停在小区道路靠右侧的划线停车位上。5秒左右,他打开车门,门开到一半,一辆越野车撞在自己的车门上。7月30日,龙泉驿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承担70%责任,而越野车方承担30%责任。
主审法官认为,开车门的人对周围环境有观察义务,看清楚前方或者后方有无行人或车辆会经过。对于驶来的越野车,也应有观察义务,在往前行驶中谨慎注意周边车辆,“开车门的人和撞车门的人都应尽观察义务,前者的义务大于后者的义务。”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天宇摄影张磊(应当事人要求,文中系化名)
原标题:卡车突然开门 电瓶车车主撞上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