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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小城镇是家暴"重灾区" 教你几招防家暴

2016-11-25 14:24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11月24日,四川省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座谈会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妇联等10余个部门参会。会议透露,省政府妇儿工委将把2017年定为“反家庭暴力年”。

家庭暴力不只是家务事,而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全球约35%的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全国24~60岁已婚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24.7%,其中90%是女性。每天大约5000宗离婚案,47%是由于家庭暴力造成的。每年15.57万名妇女自杀,其中60%是因为家暴。家暴致死约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70%青少年罪犯生长在家暴环境,而70%家暴家庭的孩子长大以后,会把家暴带到自己家里。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去年,四川全省各级妇联共接到1845件家暴案件的投诉,其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家暴尤为突出,占32.7%。女性仍然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占94.2%。农村和小城镇是家暴“重灾区”。

目前,四川已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56个,反家暴报警点1003个,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4787个,反家暴庇护所97个。

小贴士:

遇到家暴怎么办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法室副主任陈佳林在座谈会上作了反家暴专题授课。

如果遇到家暴,怎么办?首先,应马上远离施暴者,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如果无处可去,还可以寻找庇护机构。

陈佳林认为,公安机关在反家暴中能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除了出警制止外,警察还会在就医、安置等多方面帮助受害者。警察可以向加害人出具书面告诫书,这也是证明家暴的证据。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如果受到或可能受到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或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施暴,也可以禁止其骚扰、跟踪和接触受害人及近亲属,要求施暴者搬离住所。

记者 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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