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日前发布公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全市1012名机动车驾驶人近三年内有吸食毒品记录,注销其驾驶证,并予以公告作废。
据广安交警车管所民警介绍,本次注销驾照人员为近三年内有吸食毒品历史并达到强制戒毒标准的人员。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被注销驾照的人员若再次申领驾照,其吸毒记录需为戒断且三年内未复吸,“也就是说,自驾照被注销之日起,‘毒驾’人员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照。”这位民警介绍,自2013年公安部相关规定出台以来,“毒驾”人员注销驾照已是常态化开展,一旦吸毒人员被查实,交警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驾照,今年初已公布过一百余名“毒驾”人员被注销驾照,接下来还将公布一批。
(记者 王诗侠)
原标题:广安千余名“毒驾”人员被注销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