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草案修改稿提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不能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如果违规且情节严重,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处罚。
(记者 韩利)
昨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草案修改稿提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不能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如果违规且情节严重,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处罚。
(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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