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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电话挽回近亿损失 涉31省市“盗骗改洗销”大案破案

2016-12-05 10:4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涉案车辆分布图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5日讯(记者 周子铭 实习生 冯灵 摄影报道)合格证、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对于一辆汽车来说,无异于它的“身份标识”。传统犯罪中,汽车即使被犯罪份子盗走,通过套牌等方式鱼目混珠是无法长久的,极易被警方识破绳之以法。

然而,在如今呈现的新型涉车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却通过侵入车辆合格证管理的相关数据库,盗取正规车辆的“出生证明”,并将之出售给盗抢车辆持有者,随后对盗抢车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进行篡改,到车管部门登记入户。盗抢车摇身一变,成了“身家清白”的正规车辆。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近日公安部破获了一涉及制贩车辆假合格证假发票、走私机动车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大涉车犯罪网络,并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31人,破获案件301起,缴获涉案车辆425台,挽回被害人和企业经济损失9814万元。而牵出这起涉及全国31个省市的“盗骗改洗销”专业盗骗汽车团伙和特大网络犯罪集团“现行”的关键线索,来自于四川宜宾临港公安分局接到的一个报警电话……

 细心买家发现二手车破绽 报警后牵出重大线索

2015年12月31日,四川宜宾的一家汽车贷款公司内。男子周某准备售卖一辆轿车,业务员小张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都有明显被打磨过的痕迹,加之周某只能提供车辆的合格证,没有其他任何手续。凭借多年从事车辆交易的直觉,小张怀疑该车存在问题,甚至有可能属于被盗车辆,遂将周某扭送至宜宾临港警方。

接到报案后,临港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经过核查确认,发现周某售卖轿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确实已被篡改,并核查到该车系一个多月前,成都市成华区的一辆被盗车辆。见事情败露,周某交代,这辆车是一名叫刘某辉的男子委托他帮忙售卖,警方顺藤摸瓜,在刘某辉经营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中,发现了8辆汽车。经过核实,竟然有5辆为被盗车辆。其中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已被刘某辉等人篡改了车架号、发动机号,并从网上购买了车辆合格证和发票,在宜宾市车管部门上户,摇身一变成为合法车辆。

这起突然出现的新型涉车犯罪,引起了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的高度重视。刑侦局情报中心通过集中研判,将该案与我省广元、遂宁、绵阳等地公安机关侦办的3个犯罪团伙并案侦查,发现了一个集盗抢骗、改洗销为一体的犯罪链条。2016年4月5日,省公安厅将其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代号“405”专案)。

嫌疑人

顺藤摸瓜案情逐渐清晰 牵出遍及全国31个省市大案

随后,“405”专案组加大了对刘某辉的审讯力度,刘某辉交代称自己成功“洗白”上户的车所使用的成套假机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均为一网名为“成都数据王”的男子提供。

得知这一线索后,警方顺藤摸瓜,于2016年4月28日,将“成都数据王”王某某捉拿归案。据王某某供述,他已售卖车辆数据数十套,并提供出上家数名,下家十余名,同时检举揭发出数名其他犯罪嫌疑人。另外警方开展深度研判,从其手机、电脑等数据中,发现了一个覆盖全国多地的“盗、骗、改、洗、销”特大网络犯罪团伙。四川省公安厅将案情上报公安部,该案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代号“601”专案)。

按照“601”专案统一部署,专案组宜宾工作组乘胜追击,于5月19日远赴辽宁,在鞍山市抓获重要犯罪嫌疑人张某彦、刘某宇。根据张某彦的供述,6月6日,张某彦上家,郭某浩落网,至此涉案人员的犯罪脉络基本清晰。

郭某浩,河南一车辆公司的数据管理员。他凭借自己的业务知识,并向网上黑客求助,获得了非法侵入车辆合格证管理的密钥,得以进入相关数据库窃取、倒卖车辆数据。这些数据相当于正规车辆的“出生证明”,是上户的关键材料。本来正常情况下,郭某浩只能查询到自己所属公司的车辆数据,但他却侵入系统查询了其他公司的数据。光有了数据还不够,要打印相关信息则必须要有密匙。随后郭某浩联系上嫌疑人刘某波,刘某波是某知名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他通过工作电脑远程登录郭某浩的电脑,帮助郭某浩篡改打印车辆合格证密钥的权限。

郭某浩在突破了这一“技术难题”,拥有了制造打印假合格证的技术,他有为数不多的下家,张某彦便是其中的重要人物,收销赃人员将被盗抢骗的车辆的车架号提供给嫌疑人张某彦,张某彦对相同车型进行比对,生成一批车架号,然后通过QQ、微信联系他人查询车架号是否登记,如果确认该号码尚未入户登记,便立即把此号码报给郭某浩,以便抢先上户。随后,张某彦填写机动车合格证信息,并生成合格证打印出来,盖上假公章,一个假证便被炮制出来。

接下来,嫌疑人刘某宇再将已经制作好的假证在网上进行兜售。购买者在购买假证后,将收购来的被盗抢、走私等非法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进行打磨篡改,到车管部门登记入户。

利益链条环环相扣。郭某浩每卖出一套车辆原始数据,就获利500元至1000元;负责制作假合格证的张某彦靠着这些数据,在一年间获利100多万元;下游的刘某宇则以每张获利最多3000元的价格把假合格证进行倒卖。

涉案物品

“改洗销”环环相扣 网络犯罪赃车甚至能点杀

“在整个网络犯罪链中,犯罪分子甚至可以‘点杀’盗车。”据警方介绍,购车者通过互联网网站、论坛、贴吧、QQ、微信等进行发布,甚至精确到需要什么品牌、什么车型、什么颜色的机动车。随后犯罪嫌疑人通过盗、抢、骗等手段获得机动车后,迅速联系收销赃人员将赃车出手变现,收销赃人员将赃车外观、型号等信息发给制贩假证人员,由制贩假证人员获取对应型号伪造合格证。收销赃人员收到伪造合格证后,对赃车发动机号、车架号篡改,再利用伪造合格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手续将赃车登记入户上牌,出售给购车者。

“新型涉车犯罪的非接触式犯罪手法更为复杂多样,犯罪的专业化水平高。有的专门从事盗窃,有的专门诈骗,有的制作假合格证和发票,有的专门销赃。以前的犯罪团伙结构相对固定,而现在的团伙结构却日益松散化,绝大多数嫌疑人之间彼此不认识,微信转账、支付宝进行交易,通过快递来完成交易,给案件侦办带来很大难度。”四川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等于是把企业还没有生产的正规车辆的“出生证”抢先盗用,盗窃、走私等非法车辆成功上户并进入了正常销售渠道,不仅侵犯了企业的销售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机动车管理秩序,其危害比普通的盗抢车辆犯罪更为严重。

“以专制专,以快制快,以变制变”这是警方在面对此类新型犯罪案件的新战法。”四川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副局长王宏伟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刑侦工作来说,侦办侵财类案件往往需要更强的针对性和专业化措施。我们不是盯着某个人打,而是盯住某条线,撕开口子,深挖犯罪,精确打击。”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近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下,全国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已对这起涉及制贩车辆假合格证假发票、走私机动车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大涉车犯罪网络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31人,破获案件301起,缴获涉案车辆425台,挽回被害人和企业经济损失9814万元。这是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

公安部刑侦局负责人表示,自部署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盗抢骗”案件71万余起,打掉犯罪团伙2.4万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6万余人,追回赃款赃物合计14亿元。

原标题:一个电话挽回近亿损失 涉31省市“盗骗改洗销”大案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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