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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被占三年法院判决执行难 公司濒临破产

2016-12-06 07:09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厂房被占三年法院判决执行难 公司濒临破产

厂房外风吹雨淋近4年的成品大客车。

来信

判决得不到执行 公司濒临破产

本人于2006年在家乡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投资办了一家生产出口高效电机的工厂。到了2009年,机电产品市场萧条,我的工厂订单剧减,经营困难。2010年11月,鸠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介绍芜湖市瑞鹏客车有限公司租赁我公司厂房和办公大楼。2013年3月,瑞鹏客车有限公司停业,丢下3个车间的半成品和各种零配件及120余辆已生产好的大客车。

我向鸠江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但该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其付款义务。时隔一年,我再次提起诉讼,鸠江区法院判决后,该公司依然既不支付租金亦不搬离。2016年6月,我又一次提起诉讼,同时起诉3家股东。鸠江区法院再次给出判决。但时至今日,瑞鹏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更令人悲伤的是,该公司一直非法占着厂房、办公楼和厂区内的所有空地,使我公司既无法扩大生产也无法再行出租,一直靠举债度日,就连诉讼费都要靠借高利贷来支付,濒临破产。

调查

法院判决了,当事人为何不执行?收到读者万鹏华的来信后,记者于11月15日赴安徽芜湖市鸠江区一探究竟。

困境:

厂房租给他人,到期了却仍被占用3年多,江南公司陷入极度困难状态,濒临倒闭

15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开发区的江南机电实业(芜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在一座砖红色的大楼左侧墙上,纵向贴着“瑞鹏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称瑞鹏公司)8个金色大字。据了解,江南公司是意大利籍华人万鹏华于2006年在家乡投资创办的出口机电产品公司。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经营困难。鸠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得知情况后,主动介绍一些企业租用其厂房,帮助其减轻负担。2010年11月初,经鸠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线,刚刚成立的瑞鹏公司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租用其办公楼和厂房共1.6万多平方米,租期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江南公司管理人员万大卫介绍,瑞鹏公司仅仅经营两年多就停产了。从2013年2月底至租期届满,瑞鹏公司不但没有支付租金,连厂房也不腾退。

距离公司大门不远处,有一排大客车停放在空闲处。厂房四周也都停放着不同颜色的大客车。客车侧面印着“芜湖公交”的字样,尾部印着“奇瑞汽车”4个大字。据万大卫介绍,厂房外共有120辆装配好的大客车,已风吹雨淋了近4年,车窗玻璃都坏了。

我们跟着万大卫上办公楼里转了转。办公楼二层原是瑞鹏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办公室,三层是董事长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办公室。虽然房间窗子都关着,但地板和桌面上落满了灰尘。二层正对着楼梯口的墙面上,贴着瑞鹏公司的广告宣传照片,其中“公司简介”写道:“芜湖市瑞鹏客车有限公司是由奇瑞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东向发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现代化大型专业客车公司……”

在生产车间,有3个大车间的门上了锁。从门缝看进去,里面都是生产设备和各种汽车零部件。万大卫说,瑞鹏公司当初租用了江南公司3个车间,一个是焊装车间、一个是涂装车间、一个是总装车间,每个车间都是3000多平方米。因为车间被法院查封了,所以一直锁着门。

万鹏华很发愁:“由于瑞鹏公司拒付占用费并非法占据我公司厂房和厂区,致使我公司无法开展规模生产,也无法再行出租,公司陷入极度困难状态,濒临倒闭。”江南公司欠银行贷款、要交房地产税,还有欠付员工工资和原材料供货商货款,目前光房地产税就欠200多万元,不得已借了一些民间高利贷。

诉讼:

官司打赢了,拿到判决书时信心满满,可是3年多过去了,一分钱没要到

合同期满后,瑞鹏公司既不给付厂房占用费,又不腾退厂房和办公楼,江南公司于2013年6月21日将瑞鹏公司诉至鸠江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瑞鹏公司于8月31日前支付江南公司租金及违约金共595445元。瑞鹏公司却未履行该协议。不仅如此,瑞鹏公司停产后,所有员工都撤离了江南公司的厂区,却将已生产出来的120辆成品客车和3个车间的生产设备、汽车零配件弃留在厂区。

经多次沟通,2014年4、5月,瑞鹏公司只腾退了2000平方米的厂房,其他依旧如故。不得已,同年6月11日,江南公司再次向鸠江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瑞鹏公司给付租金,返还被占用的厂房、办公楼等。法院于8月4日作出判决,判令瑞鹏公司给付江南公司自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间的厂房、办公楼占用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2505511元。

此后瑞鹏公司仍是既不给付厂房占用费,又不腾退厂房和办公楼。无奈,江南公司又于今年5月16日第三次起诉瑞鹏公司,同时追加该公司的3家股东深圳市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康美特公司)、奇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奇瑞公司)、安徽东向发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向公司)为被告。法院于6月28日作出判决,判令瑞鹏公司赔偿江南公司自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间的租赁物占用金4727280元;康美特公司、奇瑞公司、东向公司在各自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互负连带责任。

经过法院一次调解、两次判决,瑞鹏公司应给付江南公司共7828236元。然而,3年多来,江南公司打了3场官司,花了9.7万多元的诉讼费,却分文未讨回。

“拿到判决书时信心满满,以为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可是3年多过去了,一分钱没要到,诉讼费倒花了不少。”万鹏华在来信中写道:“那么多的生产资料和客车强行留占厂房和空地,无论怎么交涉他们都不搬离。我去找奇瑞公司、东向公司,他们说公司有法定代表人,去找他。可这个法定代表人在深圳从来不露面。”

原标题:法院判决为何执行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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